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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户为什么减免农业税?怎样减免农业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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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0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受灾农户为什么减免农业税?怎样减免农业税?
编者按:本报先后收到各地读者提出的关于
受灾农民的农业税怎样减免的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问: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中所规定的减免原则是什么?它的目的为何?
答: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中规定了两个原则:一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轻不减,特重全免”;一是“同等土地、同类作物,遭受同样和同等程度的灾害,应按同一歉收成数计算。其因积极抗灾而减轻受灾程度者,仍照同一歉收成数计算,不降低其减免成数;如因怠于抗灾而致灾情加重者,亦应照同一歉收成数计算,不提高其减征成数”。前项规定是按照农户受灾程度之不同,而给与不同的减免照顾,以免受灾农户因农业税负担而影响其生活和生产。后一项规定是鼓励受灾农户积极抗灾,尽可能减少农业生产上的损失。这些规定是完全符合我们的农业生产政策和农业税收政策的。
问:为什么在确定减免数额时,要合并夏秋两季歉收产量来计算全年歉收成数?
答:农业税的征收,是根据农户全部土地的常年应产量全年一次计算的。因此,对因灾歉收的减免,也必须按照受灾农户全年全部因灾歉收的产量所占全年常年应产量的成数来计算。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农民实际负担能力,达到公平合理。如果把夏秋两季的歉收产量分开计算减免,就会出现如下的情况:例如,两个农户的常年应产量和全年歉收产量是一样的,但因为两家夏、秋作物受灾程度不同,其应减税额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吃了亏,有的占了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如某地有甲乙两农户,农业人口都是五口人,常年应产量都是五千斤,两家的夏、秋产量比例都是各占二千五百斤,税率都是百分之十九,全年应征税额都是九百五十斤。假定两家全年因灾歉收产量同为一千三百斤,但甲户是夏季歉收四百五十斤,秋季歉收八百五十斤,乙户是夏季歉收一千三百斤,秋季无灾。如按夏季歉收夏季减免,秋季歉收秋季减免的办法计算,则甲户夏季歉收一成八,依法不减,秋季歉收三成四,依法应减秋征税额四百七十五斤(按夏、秋产量占全年常年应产量的比例,定夏、秋分征比例,下同)的三成五,即减征税额一百六十六点二五斤;乙户夏季歉收五成二,依法应减夏征税额四百七十五斤的七成,即减征三百三十二点五斤。按上述情形来讲,两户全年歉收成数是一样的,负担能力也是相等的,但所减税额却相差一倍,这是不合理的;如全年歉收产量合并计算,一次减免,则两家全年全部歉收产量一千三百斤,同占常年应产量的二成六,同为五等灾户,依法均应减税额的二成五,同样减征税额二百三十七点五斤,这样,两户的实际负担便完全平衡了。由此说明全年合并计算歉收成数,进行减免,才是合理的。
问:怎样计算歉收成数和应减税额?
答:一、计算歉收成数的方法是受灾农户的全部常年应产量除该户因灾歉收的全部产量,其商数即为歉收成数。
二、根据歉收成数在办法第三条中查出其应减成数与该户全年应交税额相乘,即可算出该户全年应减税额。
例如:张三共有十亩地,假定每亩常年应产量均为一百斤,全部常年应产量为一千斤;又假定该户全年应交税额为一百斤。今年张三在十亩地中有七亩地受了灾,按块计算,受灾的村东有三亩,村西有四亩,经由乡(村)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调查评议确定村东的三亩地受灾后可产一八○斤,计歉收一二○斤;村西的四亩地受灾后可产一六○斤,计歉收二四○斤;张三今年共歉收三六○斤。其歉收成数为:三百六十斤÷一千斤=百分之三十六
(即歉收三成六)。再根据办法第三条,查出歉收三成六为四等灾户,应减征该户全年应交税额的三成半,该户全年应交税额为一百斤,所以应减税额为:一百斤×百分之三十五=三十五斤,张三实交税额应为:一百斤-三十五斤=六十五斤。
问:农民由于积极抗灾,受灾后土地产量可达到常年应产量水平,是否减免农业税?农民因抗灾增加的投资很多,应如何加以照顾?
答:在同一地区内,有同等土地,种植同类作物,遭受同样和同等程度灾害之农户,应按同一歉收成数计算,其中积极抗灾者不能少减农业税,怠于抗灾者不能多减农业税,这是完全符合鼓励抗灾的精神的。如在大面积内,农民由于积极抗灾,其收获已达常年产量,找不出一定的歉收成数,就很难进行普遍的灾歉减免,但农户因抗灾增多了投资,也是事实,为了照顾这些农户的实际困难,可以按个别情况,经过评议,酌予减免。
问:为什么要发减免证?
答:填发减免证,使受灾农户及享受其他减免优待的农户持证抵交其应纳农业税额,是为了把减免工作推向制度化,使编册造串、计算应征税额等项工作均能依时进行,相互不受影响。也就是为了使依率计征的工作,能与调查灾情、核定减免等工作,同时分头进行,两不耽误。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手续简单,执行方便。
为了作好减免工作,必须在征收前作好评议工作,经区、县审查,由县批准后填写减免证,连同纳税通知书,在秋征前同时发给受灾农户及应享受其他减免优待的农户,由农民持证向指定粮库或机关抵交税额。这种办法,不但可以解除农民因灾怕负担重的顾虑,使他们迅速交粮入库,并且在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方面,比“先征收后减免”或“边征收边减免”的方法好,容易作到负担公平合理。
问:如何把农业税减免工作作好?
答:作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先决条件是掌握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的基本原则与其计算方法。过去有些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作曾经发生过一些偏向,其中最普遍的是“减免包干”的偏向。这就是不管实际灾情如何,逐级分配减免数额,逐级把减免数额包下来。其结果是减免不当:应减者不减,应多减者少减,或不应减者多减。另外,还有一些地区的干部,过去在执行减免工作中,有的夸大灾情、平均减免;也有的匿灾不报,不敢依法减免。这些现象,都曾或大或小地使工作遭受损失,产生农业税负担上畸轻畸重的偏向,今后必须认真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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