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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江陵县人民法院检查反革命犯齐家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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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建议江陵县人民法院检查反革命犯齐家友案
编辑同志:湖北省江陵县十区龙渊乡的反革命分子齐家友,早在一九三○年就开始反革命活动。红军由该地转移时,该犯正任“反共团”“团长”。仅那年四月,该犯就曾经带领匪军杀害过共产党员、农民协会主席和委员等五人以上,还烧了群众的一百多间房子,抢了许多牲口。解放后,该犯仍然造谣破坏工作,威胁、打击干部。农民对该犯痛恨已极。一九五一年冬天和一九五二年春天,龙渊乡农民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向当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控告,要求严惩这个反革命分子。区人民政府把齐家友逮捕后,领导农民开了斗争会,等待着公正的判决。可是,江陵县人民法院却认为“那是二十年前的事”,“已失时效”,“可以减轻”处分。直到当地土地改革结束,还没有判决。后来说是判了该犯几年徒刑。为什么重罪轻判呢?原来审判员邓子英把该犯的一些重要犯罪情况从给上级写的报告书中删去了,而这些重要情况都是干部从被害家属中搜集的,有人证物证。我现在要问:这样的审判人员,究竟是为什么人服务的?希望江陵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彻底检查这一案件。
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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