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应该规范工业自销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13
第2版(经济)
专栏:产品积压怎么办?

  应该规范工业自销行为
安徽省宿松县财贸委员会 施和华
一些厂家为了扩销产品,对零售商业和个体商户不管批量大小,都执行一种出厂价格。如果现金进货,价格还可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批发商业如果进货,无异自套亏损绞索;一些常年生产、季节性销售的企业,应季适销时拚命自销,过季滞销时便请求政府让商业发挥蓄水池功能。这样虽然暂时销售了一些产品,却大大挫伤了国营商业推销工业积压品的积极性,失去了本不该失去的市场。
生产企业要推销积压产品,出路之一是认真规范自我销售行为。首先必须摒弃与批发商业只共患难、不共富贵的观念,无论产品俏销、滞销,应季、过季,都要与联系密切的商业客户保持供销关系,确保其订货需要,与批发商业建立、完善稳固的互惠互利的产销关系。其次要本着批量作价、保护批发市场的原则,对批发商业进货必须执行出厂价,对零售商业和个体商户执行产地批发价,自销零售价应与同一区域国营商业市场零售价一致。在此前提下,按批量大小决定对销售对象是否给予优惠或多大比例的优惠。未经批准自行降低自销产品批发价、零售价(出厂价不在此列),应视情况补偿批发商业由此造成的损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