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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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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思辨篇

  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刘恩启
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中勇斗歹徒的英雄人物不断涌现,人们莫不为社会正气的上升而欢欣鼓舞。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依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毫无疑义,我国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那些舍生忘死为民除害的勇士,理应像战场上的英雄一样受到人们的崇敬和关怀。事实上,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和抚慰,他们的英雄事迹被广泛传诵。但无须讳言,迄今我们还没有一部如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那样的法规,来规定和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广州市民梁励源与一隐伏在商店厕所内行抢的凶犯搏斗,身负重伤,硬是将凶犯捕获。这位可亲可敬的老英雄在经医院抢救有幸生还之后,有关方面竟陷入“爱莫能助”的困境:一曰不能享受军人伤残后那样的抚恤优待,因为他早已不是军人;二曰也不能算“工伤”,因为事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三曰虽因伤残不能工作了,也不能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而只能算“退养”;四曰保险公司因无此项“列支”,而不能使其享受应有的人身保险赔偿金……见义勇为者中类似梁老汉遭遇的绝非一例。
我们知道,限于国家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对见义勇为者的抚恤,短时间内还难于做到尽如人意。因此,我认为亟需把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提到法律的高度,制定切实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护。这种权利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其一,有权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其二,有权享受免费医疗、劳动保护、人身保险等社会保障;其三,牺牲者有权享有烈士的称号和待遇;其四,有权受到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的道义支持和法律保护。
当然,制定法律、法规尚需时日,在尚无法规之前应尽一切可能改善他们的境遇。比如,从政治教育、舆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道德精神的激励机制,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者,弘扬勤劳勇敢、疾恶如仇、匡扶正义的民族美德和团结互助、大公无私、奋不顾身的共产主义精神,设立褒奖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组织,尽力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人们更加英勇无畏地同违法犯罪分子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一些省市已经这样做了,这对于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在是一件世人称道的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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