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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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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李鹏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草案)》。这部法规在修改以后,将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施行。
会议认为,为城镇集体经济建立一部法规,是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城镇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在城镇中已经成为仅次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第二大经济力量。大量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现,对于发展生产、繁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起了重大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制定一部这方面的统一法规,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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