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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部提出要求 坚定不移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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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刘复之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部提出要求
坚定不移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在今天结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检察机关和检察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刘复之说: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指示,反复进行倡廉反贪、反腐防变的宣传教育。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不可能一下子降下来,要保持警惕,坚持长期斗争。检察机关是专政工具,我们态度要坚决,政策要对头,工作要实事求是。反贪污、反腐败是要永远反下去的,在共产主义没有实现以前,我们的工作都不能休止,都要反下去。
刘复之指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还是严重的,这是客观事实。斗争虽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远没有把贪污贿赂犯罪遏制住。
他说,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是我们的职责,如果不积极办案,不坚决打击犯罪,不挖出“蛀虫”,我们就失职。从根本上讲,只有积极办案,才谈得上深入,才谈得上为经济建设服务。
刘复之说,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请各级领导特别注意“准”字,并且严格依法办案。
在谈到举报工作时,刘复之说,要十分重视举报工作,一直抓下去,这是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出色创造。他指出,要大力加强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要把初查工作作为取信于民、深入开展举报工作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来抓。
刘复之在今天的会上还谈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不断健全自侦案件自我制约制度等问题。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厅、室、局负责人出席了为期5天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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