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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法院在永春县依靠群众处理婚姻案件贯彻婚姻法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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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2
第3版()
专栏:

福建省人民法院在永春县依靠群众处理婚姻案件贯彻婚姻法的经验
庄申远 乐澄清
编者按:这篇通讯是亲自领导福建省永春县检查组和巡回法庭工作的同志写的。他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人民司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较好的经验。现在介绍出来,供各地参考。
福建省永春县共八个区,一百二十九个乡,人口二十万零三千三百五十九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至一九五一年下半年,封建婚姻制度在这里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据第二区十五个乡当时调查,八千九百九十五个妇女中,有童养媳一千八百九十一人,等郎妹八十五人,寡妇一千三百零七人,租妻、典妻等野蛮婚姻形态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当地党、政机关曾努力作过一些宣传,也收到一些效果。在十五个乡中,寡妇结婚的有七十三人,未婚的童养媳回家的有一百七十八人。但同一时期,由父母包办结婚或是买卖婚姻的,却有四百九十九对。
一九五一年十月全国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时,福建省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了三个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组和巡回法庭,分别到闽北、闽侯、闽南等三个地区进行工作。其中赴闽南地区的,选择永春县作为实验地区。一面深入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一面从处理婚姻案件中实验司法工作应如何贯彻群众路线。检查组出发前,福建省人民法院院长曾镜冰曾指示检查组和巡回法庭必须为广大人民办案,在办案中又必须依靠广大人民,避免被动的坐堂问案。
检查组和巡回法庭到达永春县,调查了永春县的婚姻状况后,取得中共晋江地委、晋江专署、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即在永春县开展了全县规模的群众性的办理婚姻案件运动,开展这一运动的步骤和方法是:
一、抓住典型案件进行公审,以教育干部,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司法斗争。永春县第二区重岐乡徐来成,六年前买了一个名叫黄选的童养媳作妻子。徐来成时常打骂和虐待黄选。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徐来成因为一点小事,就把黄选活活打死了。第二区农民协会和民主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对此十分愤慨,要求永春县人民政府严惩凶手。巡回法庭就抓住这个案件,进行处理:先把处理意见印发给全县区乡干部讨论,然后由各乡推派代表参加公审。公审大会举行时,到全县各区各界代表一万五千余人。审判前大张旗鼓地宣传了婚姻法,审判时群众情绪非常激愤,一致要求枪毙凶犯。巡回法庭组织的特别法庭根据徐来成的犯罪事实和群众的意见,判处了徐来成死刑。通过这一次公审,直接间接受到教育的区乡干部和群众约八万人。公审大会有力地支持了群众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广大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二、取得党委统一领导及县、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全县召开乡干部、积极分子扩大会议。到会的有身受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也有本身就有意无意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大会开幕后,首先作了揭发封建婚姻制度罪恶的报告,说明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性。然后由身受封建婚姻迫害的人起来控诉。许多活生生的事实教育了全体到会者,使一部分无意中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人警醒了过来。然后组织乡干部、积极分子分组检查对婚姻法的认识,对比新旧婚姻制度的好坏。在检查中,乡干部揭露出由于有封建残余思想而处理失当的婚姻案件一百一十余起。接着,会议又进一步发动互相揭发检举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提出典型案件来讨论。然后集中各种意见,在会上当场宣判几个典型案件。这样既宣传了婚姻法,教育了干部,又给乡干部指出了今后处理婚姻案件的正确方向。一般区、乡干部回去后,都主动地分别召开了群众大会、妇女会、小组会,进行传达,组织讨论,使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在干部、群众中扎下了根。
三、吸收乡干部及积极分子组成临时人民法庭,由点到面,展开群众性办案运动。扩大会议开过后,巡回法庭先以两个区作试点,分别到第二区、第五区展开工作。巡回法庭先在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数百人的积极分子会议,发动乡干部自我检讨,提出处理失当的婚姻案件;然后以巡回法庭十七个干部为骨干,配合几百个乡干部和积极分子混合组成若干临时人民法庭,每个乡分别派遣一个或二、三个,与各乡群众一起处理婚姻案件。这些临时人民法庭到乡后,又普遍召开了寡妇会、婆媳会、夫妻和好会、新娘新郎会、童养媳会进行座谈,反复宣传婚姻法,把广大群众发动了起来。
临时人民法庭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每天到临时人民法庭来的群众川流不息。临时人民法庭一边办案、一边宣传。群众起来了,办案也迅速而合理了。这两个区的婚姻案件办完后,即在其他五个区展开了群众性的办案运动。在一个多月中,十七个干部共处理了七百一十三件婚姻案,另外口头解决八十三件。
检查组和巡回法庭在永春先后召开县扩大干部会、各区主要干部会、农民代表会、青年代表会、妇女代表会、群众大会、公审大会、宣判大会等大小会议一百零二次。估计七个区(第一区除外)一百零五个乡有十五万以上的人民受到了婚姻法的教育。每人少则一次,多则六、七次。各区已经基本上消灭了宣传婚姻法的空白点,三百一十四对受封建婚姻束缚的男女得到了解放,二百一十八家婆媳不和、夫妻闹纠纷的家庭和睦了。
巡回法庭和检查组依靠干部、群众提出许多婚姻案件,又在群众协助下一一迅速加以解决,并做到惩罚罪犯与启发群众自我教育、预防犯罪相结合,提高了群众的政策思想水平。观山乡苏昌降过去经常打老婆,现在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下决心要和老婆和睦相处。汤城乡妇女王纲六岁时被卖给尤南山做童养媳,在婆婆、丈夫打骂虐待下过了十六年不敢反抗,在这次群众性司法斗争开展后,结束了痛苦的生活。鳌南乡一个妇女原来也是童养媳,结婚后守了二十年活寡,现在有一个童养媳,她说:“等童养媳长大后,我要让他婚姻自主。我吃过的苦,再不让她吃了。”现在永春县已实行了集体结婚仪式,不少寡妇开始自由结婚,买卖婚姻受到了有力的打击。群众在婚姻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后,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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