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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赡养案审理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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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一起赡养案审理记
1990年10月5日,我区未央宫乡西马寨村农妇,64岁的孟会芳拄着拐棍,步履艰难地来到了未央宫乡人民政府,满腔悲愤地诉说她和老伴赵科(73岁)被子女遗弃,被迫乞讨度日的遭遇。乡司法办公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孟会芳、赵科代写诉状,送交未央宫人民法庭查处。未央宫法庭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当即立案,并很快查清了案情。
赵科、孟会芳夫妇生有六子一女,两位老人含辛茹苦抚养儿女成家立业,自己却渐渐丧失了生活能力。为了老人的生计,兄弟们曾商定:六弟赵宝民与老人合住,帮助耕种口粮地,照料老人生活。其他人每月分别付给老人生活费10元。后来,赵宝民以兄长不按时交付生活费为由,拒绝照料老人。兄弟们后又商定,除按时交付赡养费的老三赵天民外,五兄弟每天轮流给父母送饭。然而这“送饭”协议又在几兄弟的推诿中化为泡影。赵科、孟会芳夫妇生活没有保障,只得在村中要饭吃。
10月9日,细雨蒙蒙。未央宫法庭在西马寨村公开审理赵科、孟会芳诉赵民治、赵宝民等六子一女拒绝赡养案。600多名村民闻讯而来,把法庭临时借用的村委会3间大房挤得水泄不通。他们要亲眼看看头顶国徽、肩托“天平”、身着制服的法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审判长依照事实,查明了被告人不履行义务,致使老人乞讨要饭的违法行为。被告人当庭承认错误,表示悔改。法庭依照婚姻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赵科、孟会芳自1990年10月10日起,随老五赵永民生活。赵民治等五兄弟每人每月各付给赵科、孟会芳生活费10元,女儿每月付给赵科、孟会芳生活费5元;每半年结一次帐。
赵科、孟会芳的医药费,凭票据计算,兄弟六人平均负担。
此案审理结束,受到群众好评。老年人看到了老有所养的法律保障,懂得了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使更多的人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增强了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向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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