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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攻守同盟信的前前后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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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一封攻守同盟信的前前后后
本报记者 傅钉根
江西新建县石岗镇党委书记龚洪壹,1988年6月同该镇党委副书记丁星明、出纳员罗时庆等9人私分粮食协购费3000元(龚分300元)的问题,去年10月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查实,并认定为贪污行为。据查,龚的经济问题并不止于此。根据群众反映,记者进行了调查。
1984年,龚洪壹任石岗乡党委书记。1987年镇乡合并,龚改任镇党委书记。自龚任书记以来,该镇出纳员罗时庆集管收据、财务专用章、现金、仓库保管于一身。收据由罗私自购买,会计无法监督出纳的收入情况,只能出纳报多少就上多少账。
1986年4月,石岗镇遭受一场罕见的风雹灾害,农民生命财产损失很重。灾后,从全省各地运来大批救灾物资,可是当时镇上竟没有登记,也没有总的收入账目。这些蕴含老区人民深厚感情的救灾物资,除一部分发放到受灾户手中外,相当一部分或被截留,或被变卖,而变卖所得却去向不明,群众强烈要求政府查究。
1990年10月4日,新建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派人进驻石岗镇。经过10多天的内查外调,查实罗时庆采取收款不入账、毁掉报账凭证等手段贪污公款7230元。这期间龚洪壹慌了手脚。他生怕那桩私分3000元的问题一暴露,火就会烧到自己身上。于是他在10月8日给石岗镇粮管所会计写了一封订立攻守同盟的信:“周会计:今来条无别事,经我与丁星明再三考虑,还是极力保我为妥。为什么?我与丁星明捆在一起不好,会引人注目。如我一人退回,你们也好说话,人家也不会十分注意。今带来丁星明的收条一张,请交××。其他一切按原办理,如口径、方法、言辞都按原来的办。请您同×所长和××说一声,再统一思想,特别是××,就是砍头也不能讲。再三讲清只保龚一人,不要紧。另外,不知到哪里搞得到1988年的贰百多元的发票么?如搞得到就踏实了,如煤气罐的发票也可以。丁星明300元请叫人带回来。”
龚洪壹和罗时庆的密切关系是人所共知的。平时罗时庆不论是收入还是支出都听龚洪壹的。报销凭白条,借钱一句话,无需通过会计。所以,当检察院在调查罗案时,受到龚洪壹的重重阻挠。据了解,检察院找到的知情人,龚洪壹去威胁、串供。检察人员要找的人他要先找,被检察人员询问后的人还要向他汇报。他还和有些单位的同伙秘密开会,商量对策。上述串供信,只不过是一个典型例证罢了。
尽管有阻力,新建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还是查清了龚洪壹的部分经济问题。除了上边讲的他参与的私分、贪污3000元粮食协购费外,还有:
1987年12月14日,新建县交通局拨给石岗镇1986年救灾(冲毁公路)款1.7万元。龚洪壹将这笔款项转给农机站用于购汽车、补亏损。农机站连张收据也没有开,至案发时才被发现。办案人员认为,这是一种挪用救灾款项的行为,对此,龚洪壹应负主要责任。
1988年11月,龚洪壹指使罗时庆将20万元公款私存。
检察院的同志在追查1986年救灾钱物的去向时,知情人或者不敢作证,或者被龚打发下乡,或者已被串供,查案工作被迫中止。
在此之前,石岗镇根据县委和县政府的文件,成立了镇理顺财务领导小组,负责清查镇上的账目。该小组组长、石岗镇镇长凌连生于1990年10月15日、24日两次找到县委书记李豆罗,要求汇报石岗镇理顺财务的情况和有关龚洪壹的经济问题,李豆罗只说“不听”,便将凌拒之门外。无奈,11月初,凌连生和石岗镇部分干部群众便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举报龚洪壹的违法乱纪行为。然而据了解,这些举报材料大都又被转回新建县,由于对龚迟迟没有结论,今年3月10日,龚洪壹借传达李豆罗3月9日的讲话之机说:“县委李书记说,有的人吃了没事,到处告状,到时是要严肃处理的,是没有好结果的。”据了解,李豆罗当时的确说过有的人到省、市告状,到时候得考虑考虑的话。
不少干部群众对记者说,党中央三令五申抓廉政反腐败,为什么石岗镇的问题解决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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