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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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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16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问题学术研究动态

  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研讨会”综述
本报记者 张德真 郑园园 黄晴
编者按:建立国际新秩序,是目前国际上广泛议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前不久,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50多人举行了为期3天的研讨会。与会者就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及其前景,以及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会上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建立国际新秩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时代的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世界上的政治家、知名人士对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问题谈论甚多,各国纷纷提出自己对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设想和主张。早在1988年,邓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必要性和构想。海湾战争前后,美国总统就“世界新秩序”的基本目标、原则和美国的地位多次发表演讲。苏联、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对此也有各自的主张和口号。至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早就发出了要求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强烈呼声。
学者们认为,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的提出不是偶然的,是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际格局进入新旧交替的转折时期的一个突出反映。与会学者首先就“国际格局”与“国际秩序”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不少学者指出,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历史范畴,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国际格局是基于重要国家和重要国家集团间的力量对比和力量组合而形成的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式样;而国际秩序所要回答的问题则是国际社会主要按照什么原则并通过什么手段和机制来处理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简要地说,就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国际秩序包含着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提出国际社会应该如何行事,反映了国际法的基本要求;后者表现了国际关系的实际运行状况,其中起作用的是实力和利益。一定的国际秩序总是同一定的国际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秩序又总是受着国际格局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每一次大的格局变动都会引起重建国际秩序的讨论,新格局的形成最终总是导致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的确立。
近两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世界进入新旧格局交替、动荡不定的时期。在战后形成的世界格局中,国际政治的重要特征是霸权主义、集团政治,主要表现为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冷战和以美苏为首的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和对抗。从80年代末开始,国际局势发生了急剧变化,“雅尔塔体系”趋于崩溃,其标志是:美苏关系由紧张对抗转向对话,两德统一,华约解体,一些地区冲突开始缓解,等等。至于对近两年在局部地区发生的变化作何评价,是符合历史潮流的进步?还是历史过程中的曲折?还需人们冷静观察。在长时间的激烈争夺过程中,苏联国力明显衰落,美国力量也相对削弱,而日本和西欧则迅速崛起,中国在世界上的份量也更加重了,力量的对比变化使世界从两极格局向多极格局演变。在新旧格局的转换过程中,世界上各种政治力量纷纷提出对未来世界的设想。这说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问题已是各国所密切关注的事情,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国之所以如此关切,是因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问题,实质上是关于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世界向何处去这个总问题的集中表现。
学者们还指出,旧秩序的不合理性使建立新秩序成为必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旧的国际秩序的最本质特征。这种世界秩序,在政治上,远没有为各国人民提供平等相待、和平共处的机会;在经济上,使贫困国家受到不公平对待,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在军事上,助长了疯狂的军备竞赛。不合理的旧秩序严重地阻碍着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世界各国人民渴望改变现状,向往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可以说,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已成为历史的必然、时代的呼声。
    二、对国际旧秩序概念的不同理解
研讨会上,学者们还对“国际旧秩序”的含义及时间划分展开了争论。部分学者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冷战”格局下的国际秩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以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争夺为主线的。尽管民族解放运动和人民革命斗争不断地冲击着旧的国际秩序,但占主导地位的还是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的旧秩序。有的学者认为,二次大战前300年间,是典型的弱肉强食的国际旧秩序。二次大战后,尽管有些国家在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但许多国家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取得不小战果,大大削弱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分析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时,既要看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猖獗的一面,更要看到它不断失败、不能为所欲为的一面。二战后的这段时间,在处理国际关系上是霸权主义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斗争,但任何一方均未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期。
    三、各国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反映新形势下不同利益要求
在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对世界各国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做了介绍和分析。
自去年海湾危机以来,美国朝野人士多次就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问题发表主张和看法。美国领导人强调美国在建立“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中“起着主要的领导作用”,并多次就“世界新秩序”的基本目标和美国地位发表演讲。美国关于建立“世界新秩序”的基本构想有如下内容:(1)强调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认为美国已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美国需要“为下一个世纪成为美国的世纪作好准备”。(2)强调西方盟国“伙伴关系”,加强西方联盟协调,共同分担责任和行使权力,同时注重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地区性组织的作用。(3)向全世界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模式,推进全球资本主义化。(4)以军事实力为后盾,确保稳定,建立新的“国际安全结构”,控制武器扩散,消除危及美国利益的现实或潜在威胁。为了“保护”美国的战略利益,必要时不惜动用武力。
西方其他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既有与美国的共同点,又有其各自的侧重。英国一方面强调欧美一致,英美特殊关系,另一方面坚持传统的欧洲中心主义,主张建立“从大西洋延伸到乌拉尔甚至更远的民主大联盟”。法国积极倡议建立“欧洲邦联”,发挥欧洲的平衡作用;对南北问题比较重视,主张建立以南北团结为基础的世界新秩序;强调联合国的主导功能。德国提出的“世界和平秩序”,即以“法制,尊重人权和各国人民自决权”为基础的秩序,强调平等“伙伴关系”,主张推广“欧共体”和“欧安会”模式。日本主张建立在“美欧日”三极主导下以对话和协调为基调的国际新秩序,并注重推行以亚太为重点的大国外交,谋求建立亚太新秩序的主导权。
学者们指出,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西欧、日本在维护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繁荣”和“稳定”,用西方价值观和制度改造世界这一基本目标上与美国有共同之点,但它们更多地强调西方联盟的平等“伙伴关系”,建立新实力对比下的“协调体制”,形成西方“共管”的局面。
苏联主张国际新秩序应建立在公认的国际准则和国与国关系普遍原则的基础上。苏联强调建立“全面的国际安全体系”,提出“利益均衡是建立同等安全的基础”,实现“国家关系的非意识形态化”,用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保证各国主权、独立、平等和选择社会政治制度的自由,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等原则,主张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虽然各国情况不同,但共同的地位使它们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有许多共同的要求。如强调主权独立,反对外来干涉,反对国际霸权,主张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强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迫切性。例如,印度总统文卡塔拉曼认为国际新秩序将是“民主的、真正多边的、建立在公平与公正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印尼领导人主张维护联合国宪章,遵守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反对外国侵略、干涉。非统组织秘书长萨利姆认为非洲国家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民主的形式,反对大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玻利维亚总统帕斯认为世界民主力量能够避免出现单极世界,“现时代要搞霸权是违背历史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第五次首脑会议“马累宣言”中对诸如关税壁垒、巨额外债、资金外流等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形势表示严重关注,强烈要求通过共同努力和南北对话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学者们指出,各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的主张,反映了它们所谋求的当前和长远的战略利益不同。由此看出,国际秩序并不是一个超然于各国利益之上的抽象存在,它既反映国际力量的对比变化,也反映了各种不同力量的利益要求。
    四、建立国际新秩序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
研讨会上,学者们认为,在建立国际新秩序问题上,当前争论的焦点不在于要不要建立新秩序,而在于以什么原则来建立新秩序,建立什么样的新秩序。大家一致认为,国际新秩序必须真正合乎和平与发展这两个当代世界主题和潮流,这是我们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为基础建立国际新秩序,根本区别于过去那种以大国霸权为特征的旧秩序,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有的学者提出,以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是因为它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五项原则高度概括了最根本的国际法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新型的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2)兼容性。遵守五项原则并不意味着否认其他国际法原则。我国除提出五项原则外,还提出过许多其他处理国家间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原则;同时国际上还有联合国宪章、不结盟运动关于和平共处的九项原则、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以及其他一些区域性国家关系原则。我们主张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并不互相矛盾和排斥。相反,我们主张将五项原则同其他原则联系起来,使之互相补充、兼容,使五项原则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加丰富和充实。(3)稳定性。自50年代中期中国和一些亚洲邻国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来,经过30多年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证明五项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起考验的”,它“能够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左邻右舍服务”。事实确实如此。据不完全统计,30多年来我国同90多个国家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重要国际文件均确认了五项原则。这说明五项原则所包括的内容已得到了国际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正确准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五、关于国际新秩序具体内容的几个问题
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还就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具体内容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关于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与大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国际新秩序的核心应当是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这里所说的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同大国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义务、责任并不矛盾。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总有大小强弱之分,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这里所说的平等,严格意义上是指各国“主权平等”,或法律上平等。也就是说,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国际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但是,这不等于否定大国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相反,大国由于其本身地位,它们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裁减军备、促进各国发展、保护人类环境等各方面负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学者们指出,承认大国应负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并不等于承认大国拥有垄断国际事务的“特权”,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不干涉内政的问题。专家们指出,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新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根据联合国1965年《不干涉内政宣言》和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一般国际法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主要指:(1)任何国家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2)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手段胁迫他国,以使该国屈服,或取得利益;(3)不得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意在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国家政权的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煽动或纵容煽动其他国家的内乱;(4)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和阻挠其他国家自行选择和实行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可是,现在有些人忽视国际文件所规定的这些准则,以种种借口恣意干涉别国内政,破坏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专家们认为,只有互不干涉内政,各国才能和平共处,否则天下就要大乱,国际新秩序就难以建立。当今世界,是一个多样化的世界,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不得干涉别国内政,不应把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与会学者指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当前有着十分紧迫的意义,它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1974年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但十几年来,发展中国家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相反,富国愈富、穷国愈穷的趋势日益加剧,南北差距在继续扩大。当今世界,各国经济越来越互相依存,经济因素在国际政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政治新秩序很难建立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之上。因此,我们主张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代之以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此外,与会专家还就国际新秩序的保障机制问题,如何发挥联合国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通过3天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感到,在当前新旧格局交替的过渡时期,世界人民渴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但是建立国际新秩序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第三世界的重要成员,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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