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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等决定 开展青年社会监督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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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团中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等决定
 开展青年社会监督活动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袁建达报道:我国广大团员、青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将得以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中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等单位近日作出决定,在全国广大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社会监督,促进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这项活动将鼓励和倡导广大团员、青年对以下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1)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挥霍浪费公款、公费旅游、大吃大喝等腐败现象;(2)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现象;(3)凭借特权侵犯群众利益、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4)印制和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5)乱涨价、变相涨价、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6)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炒买炒卖外汇等违法行为;(7)不讲产品质量,不顾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制造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等问题;(8)在经济活动中不顾全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行为等。
据了解,为了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共青团中央等举办单位决定,组成青年社会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公布监督电话(51125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青年社会监督总站。团支部以上的团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青年社会监督岗,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层层设立监督组织,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社会监督组织网络。
同时参加举办这一活动的还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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