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号召全军积极参加“中苏友好月”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4
第1版()
专栏: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号召全军积极参加“中苏友好月”活动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在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发出关于举行“中苏友好月”的通知后,军委总政治部特发布指示,号召全军积极参加“中苏友好月”工作。
指示首先指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中苏友好月”,对部队极为需要,各部应结合部队当前中心任务和具体情况,动员部队所有宣传力量作好这个工作。
指示中继即要求:通过“中苏友好月”,要在部队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前途的教育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务使全体指战员深刻认识苏联是我们的良师益友,中苏友好同盟和苏联对我国的大公无私的援助,对加速我国的各种建设事业、保卫东方与世界和平有决定的意义,以提高部队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精神;并应着重“向苏联军队学习”的宣传,宣传强大无敌的苏联军队,就是我们军队建设的最好榜样,以鼓舞部队加速进行现代化的建设。要求这次宣传应普遍深入,使每个指战员都受到教育,为今后部队经常的中苏友好工作打下基础。
在“中苏友好月”的宣传办法上,指示中规定:在十月革命节各部队须隆重举行庆祝会;各部队所有报纸刊物都应出版关于中苏友好与学习苏联的专号,发表论文、讲话材料或负责同志的文章报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部队节目”和部队中的有线广播,须组织有关中苏友好的节目进行宣传;各部队应根据部队具体情况,广泛地举行不同规模的电影晚会、展览会、讲演会和座谈会;一切文工团、文工队应准备有关中苏友好的宣传节目,在部队中作巡回演出,并普遍教唱中苏友好的歌曲。
最后,为更有力地开展“中苏友好月”工作,指示中还强调指出:各部队应随时与当地中苏友协取得联系,并适当配合和参加驻地中苏友协的各种活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