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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等县某些机关团体 应即纠正限制内地贸易的错误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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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4
第2版()
专栏:

湖南常宁等县某些机关团体
应即纠正限制内地贸易的错误行为
据新湖南报消息:最近湖南常宁、邵东、岳阳等县某些政府机关、国营贸易部门、合作社及某些群众团体,常常违反国内贸易政策,限制商人下乡贸易。这种错误作法,严重地阻碍了城乡物资交流,当地有关领导机关,应切实加以检查纠正。
这些机关、部门限制商人下乡贸易的办法很多,其中较普遍的一种就是向商人要采购证。衡阳市私营新华药物公司,在八月间派人到常宁县五区阳嘉洲买白芍,当地的合作社负责人就向该采购员要采购证。该采购员说明政府并无必须持有采购证才能购货的规定,但这位合作社负责人还是把他收购的白芍扣下来,还要他登报悔过。以后,新华药物公司的采购员从衡阳市工商局取得了证明信,但常宁县五区人民政府仍坚持无采购证不能发还货物的意见。直到常宁县人民政府工商科派干部前往说明上级政府早已取销采购证制度,他们始将扣留的白芍发还原主。又如衡阳市企业公司到邵东县水东江买土纸,衡阳市杂货业到衡山石湾买苎麻,都因为没有采购证,先后被当地的工商业联合会、合作社把货物扣下来。新邵、耒阳、衡山、常德等县都有类似事情发生。
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国营贸易部门和合作社还采取组织联购的方式,限制商人进行贸易。如隆回县土纸畅销时,当地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采取了联购的办法,规定私商要收购土纸,一律参加联购组织,其收购比重只能占百分之二十五。这样,外地的私商都不到隆回购买土纸,而当地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又收不了那么多,结果隆回土纸价格下跌,每担由一百一十万元跌到七十万元,使农民吃了大亏。
最不能使人容忍的是个别干部对私商采取扣押、恫吓的手段,限制他们下乡贸易。平江县义昌祥布庄职工王阜元、向宗源在九月三日带货到岳阳县十二区推销,该区人民政府的干部说他们是“逃避五反,扰乱金融,破坏合作社”,立即把他们押起来。王阜元、向宗源当即说明他们都是店员,绝不是逃避“五反”,又把工会会员证缴给区政府,证明他们的身份,仍无效果。直到他们办了证明文件以后,该区政府才放了他们。
上述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对这些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切实改正。岳阳县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合作社的某些干部擅自扣押商人侵犯人权,则应受到应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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