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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县人民法院集体调解民事案件效果良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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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0-2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间县人民法院集体调解民事案件效果良好
编辑同志:河北省河间县人民法院在清理积案的工作中,创造了联区、联村集体调解民事案件的经验,使清案任务很快便完成了。该县人民法院事先了解到许多区、村都有些没有解决的民事纠纷,便先在干部中批判残存的“民不举官不办”的旧法观点;然后派人把县人民法院受理未结的案件分别带到有关各区,连同各区、村所未解决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区青年团、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等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在大家的认识取得一致后,即通知有关村干部和各案当事人在空闲时集会一起,由干部先按案件类型讲解政策,再分开小组,由当事人报告案情,大家评论,最后由干部根据政策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达到“心平气和”。用这样的办法,处理积案很快。一个干部在七天内便处理了六十三件民事案,其中除三件没得到最后结果外,其他都处理得合理合法,双方当事人也心悦诚服(自动和解和自动撤消诉状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这种做法,不仅便利案件当事人,消除了过去屡传不到或判决后当事人不执行或“缠讼”的现象,同时也提高了县、区、村干部的政策水平。
王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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