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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精神和务实精神的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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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4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原则精神和务实精神的统一
康式昭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是指导文艺工作,促进创作繁荣的重要文件。它既有鲜明的原则性和现实针对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艺创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依据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基本原则,总结了革命文艺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文艺战线正反两方面的新鲜经验,针对当前文艺工作的实际,比较宽泛地论证了繁荣创作的各个重要方面的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意见》涉及文艺创作的方针方向问题,作家艺术家自身的修养问题,文艺创作和传播手段的关系问题,综合艺术各创作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党和政府对创作的组织和领导问题,对创作的评论、奖励和物质支持问题,以及对文艺创作的法律保障问题,等等;力求从大视角、多侧面地审视和研讨文艺创作,在相互关联中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地把握和规范文艺创作。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文件,必将对社会主义的文艺创作起到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繁荣文艺创作,首先要解决方向问题,性质问题。即繁荣什么样的文艺,文艺为什么人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里最基本的东西,是早就在文艺运动的实践中解决了的问题。但近年来,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其他错误思想理论的影响,在创作主张和创作实践里,却出现了某些混乱。江泽民同志今年3月1日会见文艺界知名人士时,号召文艺工作者团结起来,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而共同奋斗,他一再强调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同一天制定发布的中宣部等三部《意见》,也把繁荣社会主义的文艺,作为繁荣的总要求和前提。《意见》头一条,首先强调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学习马列文艺理论和毛泽东文艺思想,并把它视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保证”。
也是从这个根本点出发,《意见》强调了文艺创作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四有”新人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文艺要团结、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而奋斗。这就把文艺的社会功能和现实的斗争需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意见》具有鲜明的原则性,又注意从实际出发,讲究辩证法。建国以来,文艺战线和其他各条战线一样,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史,既有过“左”的错误,也有过右的方面的教训。《意见》凝结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力求体现辩证的精神。比如,在创作自由问题上,《意见》认定“文艺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劳动”,重申“充分尊重作家艺术家在‘二为’方向下依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进行创作的自主权”,保证“在题材、主题、形式、方法,风格与流派等方面,创作者享有广泛的自由”;同时,又指明“作家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神圣任务,有责任向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主旋律和多样化的关系上,《意见》有一段重要的表述:“要大力提倡和鼓励作家艺术家创作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深刻反映现实生活、讴歌社会主义新人、富有民族特色的作品。在创作内容的多样化中,要突出时代和生活的主旋律;在艺术表现的多样化中,要强调民族性和群众性。”这里,既包含创作内容方面的要求,也有艺术表现方面的提倡。《意见》强调艺术表现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同党一贯主张的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相呼应,在当前无疑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努力回答繁荣创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注重可操作性,是《意见》又一显著特色。繁荣文艺创作,要解决影响创作的各式各样问题,要理顺创作的各个环节,处理好相关联的各种关系,并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保证。一句话,需要办大量的实事,否则,繁荣便会落空。《意见》首先从抓创作队伍、调动作家艺术家的积极性创造性入手,在对他们提出创作要求、希望的同时,也为他们进行创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意见》对于综合艺术的不同创作者之间的合作和各自的权益,也作了相应的论证,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同时,专节论及传播环节,对于完善传播手段,促进传播渠道畅通,作出了规定。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对外文化交流的拓展,《意见》还就文艺作品的对外宣传推荐工作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要求。
为了保证党的文艺方针的贯彻,支持和鼓励优秀创作,《意见》还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在文学艺术生产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在出版、摄制、演出、展出等传播活动中,在各类评奖工作里,都有具体的落实要求。
关于组织创作的问题,《意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重申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规划文艺创作的必要性和职责,把它作为促进创作繁荣的有效手段。一方面为“抓创作”正名,要求做好规划创作的工作;同时又强调尊重文艺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意愿,不去重复简单化、一刀切的错误。为了保证突出主旋律,采取了思想动员、提高责任感和经济上实行倾斜两手。
为了使措施能落到实处,《意见》还尽力作了量化处理。在谈到创作规划和重点创作时,明确要求1991年要拿出“质量上乘的一本好书,一台好戏,一部优秀影片或电视剧、一篇或几篇有创见有说服力的文艺理论文章”,并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三至五年包括各种文艺门类在内的重点创作的规划”,对于重点项目,要“采取硬性措施加以逐项落实和考核”。
《关于当前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是一份原则精神和务实精神统一的好文件。要使它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在于认真贯彻,落到实处。这有赖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各文艺团体、各艺术生产单位和全体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愿我们都来做推动文艺创作繁荣的促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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