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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优点和长处相结合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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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5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商榷

  谈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优点和长处相结合的问题
柳随年
李鹏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和长处。”“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结合,能不能结合,而是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怎样把两者结合得更好的问题。”现在就这个问题,谈些看法。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是各具特色的。计划经济的优点和长处在于,它可以作用于宏观经济,解决经济发展的平衡问题。市场调节的优点和长处在于,它可以作用于微观经济,解决经济发展的活力问题。这两者的优点和长处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全社会经济活动、构成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一般内容。这种结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已经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明。
我们说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优点和长处能够结合,并不是说实践中就不存在问题。不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调节,都存有内在的缺陷。计划经济的缺陷,主要在于它的主观性很强。同时计划的范围和延伸还受到市场信息丰富多变的限制,使计划难于正确地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市场调节的缺陷,主要来自于它的自发性,同时由于存在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使得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的自我制约受到限制。正由于这两者存在着这些缺陷,因而它们的优点和长处相结合的可能性,在向其现实性的转变过程中,就会遇到许多复杂而尖锐的矛盾冲突。有些问题是改革过程乃至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是两者相结合的改革不深入、不彻底造成的,也就是说,要把两者相结合的过程看作是历史的、辩证的过程。
从这些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看,两者结合的难点在于:
第一,实践中总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常常不好兼顾。从根本上说,计划经济代表的是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市场调节代表的是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从道理上讲,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局部利益要服从总体利益,但为了稳定又常常要保护局部利益,迁就眼前利益,从而使计划与市场不容易结合好。第二,计划经济怎么才算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这一点很难把握。要充分发挥计划经济的优点和长处,必须把计划包括指令性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甚至按什么标准才算符合价值规律,至今在理论上还没有真正搞清楚。这就使计划经济与价值规律之间的脱节难以完全避免,进而与市场调节对立起来。第三,市场体系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我国改革开放所凭借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习惯很深的自然或半自然经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存有惧怕市场的心理,甚至鄙视流通。这使市场调节的运用范围始终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也对市场的正常发育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还容易诱发市场调节的缺陷。市场体系的建立、发育和成熟,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优点和长处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然而,市场体系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计划与市场的对立难以很快消除,两者优点和长处的结合也就困难得多。
要把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优点和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就必须努力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限制消极作用,把结合中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坚决地深入下去。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确定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力度、范围和层次,使两者都能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相互关照,密切配合,进而建立以计划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机制。实现这个要求,就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营企业。企业是微观经济的主体,企业不活,难以对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作出积极的反应。前几年,搞活企业的改革,虽然取得许多进展,但企业没有真正活起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现象仍很严重。改变这种状况,除了继续完善承包制等企业改革外,要切实弱化行政机构对企业的过分干预,把产供销的自主权更多地交给企业,把企业推向市场;同时要让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能够流动起来,发挥市场调节优胜劣汰的作用,取消对企业的补贴,在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破产制度。还应抓紧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企业产权关系逐步明确化,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行为短期化问题。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成为面对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改进计划工作,提高计划质量。发挥计划经济作用的关键,是要使制订的国家计划真正反映价值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最根本的是搞好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各自的相对平衡和相互之间的平衡,以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平衡,是国民经济保持长期平衡的重要条件,在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必须搞好重大结构的调整与平衡。同时应当提高计划的科学性。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重大比例关系的确定、重大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都应经过集体讨论,科学评估论证,要算帐,要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能个人说了算。各级政府都必须建立民主的决策程序。对违反这种决策程序并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当事人,要给予必要的制裁。还应当切实改进指令性计划。从现在的情况看,指令性计划不宜减少,不宜太急,但价格要调整,不合理的基数要改变。从长远来说,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应该进一步减少指令性计划,并使其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更好地发挥计划调节的积极作用。
(三)下决心改变以行政管理经济和财政包干的体制。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投资和物资体制改革的方针,逐步打破按行政管理经济的体制,实现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的目标。这方面的改革,决不能后退,必须继续深化。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不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相反还加剧了条块分割,因此从方向上讲必须改变。
(四)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搞好市场机制的基本思路应当是,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之外,放开其它产品价格,大力搞活流通,加速流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防止垄断,保护正当竞争。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加快放开的步伐,重点是生产资料价格。通过调整使计划内价格尽量接近市场价格,进而把计划内物资推向市场,使保重点生产建设的方式,从现在的用“物”保,转变成按照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用“钱”保。进一步搞活流通、发展流通也十分重要。目前特别需要打破按行政区划、行政系统组织流通的封闭格局,有计划地逐步改变国际贸易与国内流通分割、生产资料流通与生活资料流通分割的局面,形成不受条块分割的、开放的流通新格局。同时还要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等要素市场,尽快改变目前要素市场发展落后于商品市场的状况;并抓紧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市场法规,如《市场法》、《流通法》、《交易法》、《反垄断法》等,并严格依法审查经营资格,真正把市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一要用好经济手段。实现计划的任务不能全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要尽快学会运用经济手段包括价格、利率、汇率、补贴等。二要合理划分决策层次。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决策权,一定要集中在中央,不能分散。部门、地方应在宏观计划范围内,主要解决本部门、本地区的发展问题。属于产供销等经营决策,一定要由企业自行决定。当前应当在不影响改革大方向和地方、企业积极性的前提下,着重解决某些方面财力、物力过于分散的问题。三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们现有的信息系统存在许多弱点,信息不完整、不通畅,从而影响宏观决策不科学,调整也不灵活。所以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四要建立宏观调控决策、协调制度。为增强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当建立包括计划、物资、外贸、价格、信贷、税收、工商管理等各项经济杠杆和管理、监督手段在内的宏观调控系统,以便及时解决经济各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五要支持和壮大流通的主渠道。流通是落实宏观经济决策、落实计划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场所,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也常常从流通中反映出来,而宏观经济的一些调控措施也要通过流通实现。为此,必须重视壮大国营经济主渠道的实力,充分发挥它们稳定经济、调节供求、平抑物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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