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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审理 惩办宽大结合 七名参与动乱暴乱罪犯被判刑 两人确有悔改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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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06
第4版(要闻)
专栏:

  依法公开审理 惩办宽大结合
 七名参与动乱暴乱罪犯被判刑
两人确有悔改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1989年北京发生的旨在颠覆政府的动乱和暴乱中触犯了刑律的九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他们中有两人被免予刑事处分,其余七人分别被判处二至四年有期徒刑。
对这九名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大量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了逐个的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各案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陈述,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自己的亲属出庭进行了辩护。有的被告人亲属还旁听了法庭的审理和宣判。法庭对证据分别进行了审查、质证,认定这九名犯罪分子在动乱和暴乱中有的公开煽动颠覆人民政府、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有的组织、指挥堵截和袭击执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戒严部队,有的聚众破坏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庭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并考虑各案犯的犯罪情节、一贯表现和认罪悔改态度,依法进行了判决:
李玉奇、庞志红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郑旭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前进、薛建安,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张铭、马少方、孔险峰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庭同时宣布,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从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天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将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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