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国家集体个人共担风险 海南推出新型社会保障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集体个人共担风险
 海南推出新型社会保障制
本报海口8月17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海南省推出养老、医疗、待业和工伤保障改革方案,强调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共担风险,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海南省已决定成立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这标志着海南新的社会保障体制进入了运作阶段。
1989年,国务院确定海南省为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海南省委、省政府经过深入调查、比较分析,按照三条原则来改革社会保障体制。一是改变以往社会保障覆盖面过小的状况,建立国营、集体、内联、外资和私营等各类企业参加的社会保障体制;二是以政府的行政法规方式配套推行,并逐步通过立法使之规范化;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同保险费的缴纳挂钩。
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海南省从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入手,设计了养老、医疗、待业和工伤一整套实施方案。
与现行的保障制度相比,海南新的社保体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重大突破。它不仅打破了行业、经济成份和各类劳动者的界限,而且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营运等环节进行了改革,强化了各项保障制度的内在活力,端掉了社保“大锅饭”。例如,养老保险,现行的单一退休金改为结构性支付后,个人缴纳的补充保险费(养老金)存入个人帐户,鼓励个人缴费,今后将不断扩大个人缴费比例,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与个人养老”互相促进。
据了解,海南出台的社保方案,充分考虑了财政、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与海南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测算,4项保险费用没有超出原有制度企业支付的标准,因而没有加重企业负担,同时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