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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国家指定临时收转使用作品报酬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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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维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国家指定临时收转使用作品报酬机构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张志业、毛磊报道: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最近指定中国版权研究会为临时收转使用作品报酬的机构。
今年6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法规定,以报刊转载和摘编、表演、录音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禁止外,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使用者应按国家规定支付报酬。该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使用者应在使用作品后一个月内,将应付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递著作权人。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解释,由中国版权研究会承担收转使用作品报酬,仅是作为一项应急措施。据悉,国家版权局已经正式向国务院申请成立专门的收转使用作品报酬的机构。在此机构成立之前,作为应急措施,由中国版权研究会临时承担这项工作。公告要求使用单位在寄送报酬时,应提供被使用作品的名称、出处和作者署名以及其他与作者有关的线索。同时也希望凡认为自己的作品有可能被使用的著作权人向收转机构查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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