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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 海关将实施新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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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9
第2版(经济)
专栏:

  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
 海关将实施新法规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为支持和配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与建设,海关总署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
《办法》对海关如何运用关税优惠政策和相应便利的监管措施,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海关对开发区内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及产品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办法》规定,开发区内的企业进口为拆解、试验用的高技术产品、样品、样机等,经开发区审批部门核准后,海关凭批件予以免税放行。《办法》还规定,对开发区内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海关凭出口合同和有关批件,对上述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比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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