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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 广播影视部负责实施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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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0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准 广播影视部负责实施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据广播电影电视部提供的消息,由国务院批准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布实施。
有线电视是利用电缆或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包括有线电视台、站和共用天线系统。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实施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管理机构和播映场所等条件,必须经审查批准并获得广播电影电视部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台、建站许可证;有线电视台、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节目或录像片;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有线电视管理会议上,广电部副部长王枫提出:有线电视必须纳入广播电视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使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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