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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得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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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1
第2版(经济)
专栏:快语新言

  别怕“得罪”人
诗云
当前,各地都在花大力气清理“三角债”,但是仍有不少企业还在巧立名目故意拖欠他人货款。对此,有些金融机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扣收滞纳金也迟迟疑疑。追究个中缘由,不外乎是一个“怕”字,担心照章办事会得罪客户或受本地政府埋怨,不愿落个“恶”名。
南昌市工商银行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怕得罪人,断然驳回无理拒付的申请,认真扣罚滞纳金,并敢于让企业监督自己,既促进了旧债的清理,又抑制了新债的发生。他们的态度和做法都是值得称道的。
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既需要企业强化法制观念、信用观念,在交易中做到钱货两清,又需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结算监督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后者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因为,企业的大额货款收付,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企业有没有钱,帐上一目了然;企业货款支付是否延期,银行也很清楚。此外,国家还给了银行优先扣收滞纳金的“尚方宝剑”。所以只要银行认真破除各种思想顾虑,大胆承担起结算监督的责任,就能制止住无理拒付、无理拖欠现象的蔓延。这样一来,那些故意拖欠的企业无利可图,无孔可钻,或许会另寻出路,仔细考虑一下“讲信用、守合同”,靠过硬产品求效益的问题了。
要强调的是,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仅靠一两家银行“得罪”人是不够的。各家、各地银行都要顾全大局,无论对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无论是否在本行开户,都要一视同仁,对违背合同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决不留情。当然,银行“得罪”人,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如能这样,信用紊乱、结算纪律松弛的问题就可望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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