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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乡村 心系群众——记璧山县法院丁家法庭审判员周承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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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扎根乡村 心系群众
——记璧山县法院丁家法庭审判员周承忠
雷飞荣 朱明政
在四川省璧山县丁家区,人们常常可以看见一位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一双胶鞋一个包,一支手电一把伞的人,他就是被当地群众誉为扎根乡村,心系群众的璧山县人民法院丁家法庭审判员周承忠。
周承忠1975年调入璧山县法院。16年来,丁家区所属的各乡村都留下了他的脚印。据不完全统计,他每年下乡办案时间都在250天以上,每年步行办案达4000多公里。胶鞋穿坏了一双又一双,雨伞用坏了一把又一把,他的根牢牢地扎在了乡村农家。
周承忠一人负责马坊、定林两个乡、23个村、170个村民组的民事、经济和自诉刑事案件。为了保证纠纷能及时解决,他总是超负荷运转。1988年以来,他每年的结案数都比全院人均结案数高40%以上,年超额率在60%以上。
定林乡交通闭塞,离法庭最远的村在25公里以上,周承忠办案大多靠步行。尽管如此,哪些村的民事纠纷多,哪几户人家矛盾突出,他心里都有一本帐。去年,当他得知新民村77岁的高老太耳聋眼瞎不能行走,所养5子无一人赡养老人时,当即赶到老人家,了解情况,并对老太的5个儿子进行教育,促成5兄弟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非常感激。去年7月,马坊乡的唐某与其父因房产发生纠纷。争执中,唐父将唐打昏在地,经医院抢救脱险。为发泄怨恨,唐某发誓要杀死其父。周承忠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三番五次找唐某做工作,并动员其亲朋好友和村干部同做唐某的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重归于好。周承忠在办案中,不单就案办案,而是想方设法,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1988年以来,他共审结案件225件,其中调解的就有209件,调解率为92.6%。许多经过他处理纠纷的当事人都说:“周法官办案公道,处理问题合法、合情,在他手上打官司我们放心,服气。”
周承忠常说:“我们头顶国徽,肩扛天平,如果利欲熏心,畏权势而屈服,就不配当一名法官。”一次,周承忠受理了李某诉新民村一组房屋产权一案。当时,一位老领导和县、乡有关领导都来说情,有一位还直言不讳地讲:“把房屋判给集体,对你我都有好处。”在权威和“好处”面前,他没有动摇,按法律规定将房屋判给了李。虽然得罪了说情人,但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周承忠办案时刻想着群众,唯独没有自己。为了使群众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星期天和节假日,一心扑在工作上。仅今年1—6月,他就有21个星期天没休息,利用休息时间接待来访者120多人次。去年4月,他患急性肠胃炎,每天腹泻十几次。几天后,当他去县城出差时,因身体严重虚脱,昏倒在车上,被同路的同志送进了县医院。
16年来,周承忠一直扎根乡村,任劳任怨地工作着,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985年以来,他年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1985年、1989年分别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0年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并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今年10月又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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