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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问题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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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问题多
最近,我们对县里乱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存在许多问题。
无证收费。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申请领取省“收费许可证”。但有些部门和单位无视这一规定,如公路、运输部门收建勤费、车辆审验费,兽医系统收卫生合格证费,农机系统举办驾驶员培训班收培训费,卫生部门收乡村医生行医执照费等,都没有许可证。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的乡镇卫生院擅自将化验费每人次提高二角,胸部透视费每人次提高五角,卫生许可证由五元提高到八十元。有的乡镇农机监理站将安全卡由一元提高到五元,拖拉机换牌费由四十五元提高到五十元。再如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持枪证,司法部门的案件手续费、离婚案受理费,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申报费,兽医系统的阉割费、配种费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收费标准。
自立名目收费。如有的乡镇收取车辆过户手续费、汽车摩托车初检费、介绍汽车摩托车挂牌办证证明费、农机管理费、婚前教育和财产登记费,以及卫生部门收取的食品卫生建档费,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审批费、土地使用费,教育系统收取的入学费、转学费、巩固费、作业费,等等。有些部门还收取总结费、通知材料费、制度费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从未规定这些收费项目,均属自立名目。
不使用统一票据。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已实行两年,至今我县兽医系统和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农机监理等部门的不少单位仍使用自行印制的旧票据收费。
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的环卫所、乡镇土地管理所、司法所、农技站等单位,从未公开过收费标准。有的单位只公开少数收费标准,多数收费标准不公开。还有一些单位标价不向群众公开,用来应付检查。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制止乱收费现象。
山东招远县物价局 张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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