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阅读
  • 0回复

“红白事理事会”要理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红白事理事会”要理事
几年前,一些农村相继成立的“红白事理事会”,对抵制红白事大操大办之风,起了很大作用,这个做法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有的村建立“红白事理事会”后,既没有制定必要的章程,又没有对红白事的操办作出明确规定,更不用说理事了。有的村虽然有规定,开会喊,广播讲,可对红白事大操大办,对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出面干预和制止,使“红白事理事会”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现在,农村一些地方大操大办红白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仍很严重,已成社会公害。消除这种公害,是广大群众的意愿。如果乡、村干部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制止不力,将不利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红白事理事会”一定要理事,切不可“光打雷不下雨”,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摆空架子。
辽宁东沟县黄土坎镇 孙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