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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民族团结促进稳定发展 全区已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76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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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哈密民族团结促进稳定发展
 全区已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76个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委、行署坚持把民族团结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进步的基本方针,在各族干部职工群众中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教育,扎扎实实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使全地区的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保证了地区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哈密地委、行署领导班子是由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组成的。他们在工作中体会到:在新疆,民族团结是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搞好一个地区的民族团结,领导必须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他们首先搞好自身建设,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坚强堡垒,成为民族团结的核心和带头人。地委书记韩鹏图为了方便工作,学习掌握了维吾尔语,凡是维吾尔群众参加较多的会议,他都用维语讲话,受到各族群众的好评。
去年,他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检查工作,发现有的汉族居民喂猪不圈养,猪在街上乱跑。哈萨克族群众对此有意见,就马上召集县里汉族领导同志研究,迅速解决圈养猪的问题。行署专员阿尤甫·库尔班同志在工作中处处做民族团结的模范,经常在少数民族同志中强调要向汉族同志学习,维护民族团结。多年来,两个班子成员都能自觉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紧密团结。
地委、行署在民主考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衡量一个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提高了各级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哈密地委、行署还重视抓民族团结的教育工作,他们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辅导宣传、自学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民族团结方面的材料。
自1983年起,地委、行署决定,每年的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集中对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8年来,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都要作动员报告,进行安排布置,做到开头有布置、中间有检查、结束有总结,年年有中心,次次有发展,有声有色,扎扎实实。
1987年以来,地委、行署在全区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制定和实施创建活动规划。各地区、各单位在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中,坚持为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卫生、农牧部门的各族干部职工,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牧区,开展免费治病、免费药物驱虫、修理家用电器等服务,深受群众欢迎。地委、行署坚持标准,严格验收,慎重命名,以保持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先进性。
经过3年的努力,目前,全地区已建成民族团结模范单位276个,占应建单位总数的61.1%。地区所属的两县一市和中央、自治区驻哈密的大企业都如期建成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这项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民族团结和稳定发展。
(钟继文 江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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