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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等部门的报告 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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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等部门的报告
 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在批转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报告而发出的通知中强调,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是改变我国农业技术落后面貌,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和关心农业机械工作的发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制定“八五”计划,抓紧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农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农业登上新的台阶。
农业部、机电部、水利部在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报告中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农业机械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伐。十年来农民以极大的热情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反映了社会进步和农民致富的内在要求。随着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饲料加工机械、渔业机械和农村运输机械的大量增加,农民从事多种经营的门路拓宽,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且从整体上改善了农机经营效益。在农业机械发展过程中,我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机工业和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农机工业和农机管理服务系统的力量,对于支持农业生产具有积极的意义。
报告说,在充分肯定农业机械事业的成绩和正确估计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改革以来,我国的农业机械数量增加很多,但从总体上看,农田作业机具不配套的问题很严重。再加上家庭承包后农村耕地田块变小,社会化服务跟不上,使农机田间作业能力难以正常发挥。二、农机工业由于农机产品价格不合理而缺乏活力。另外,农机企业由于资金缺乏,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能力很弱。三、农业机械和机电排灌设备老化严重。四、农用柴油供需关系紧张。五、农机服务组织薄弱。
报告指出,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主要原因之一是农业生产手段比较落后,农业机械水平低。为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必须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报告就今后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加强农业机械使用管理、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工作,制定和运用各项政策、法规,促进农机事业稳步发展。
二、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贯彻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农业机械的发展战略、步骤、重点和实施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提高种植业机械水平上。要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商品基地建设等,组织好农业机械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农机工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适用的装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机工业的扶持。生产农业机械所需能源、原材料,要优先保证供应。对计划分配的原材料,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供应,并根据资源情况逐年有所增加。物资、冶金企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按期供货。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对农机企业的资金投入。随着农产品价格的调整,逐步理顺农机产品的价格。现行对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要加强农机工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对适宜实行专业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要通过企业改造和联合,发挥规模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和生产。要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耗能、耗材高的落后产品。动力机械与配套农机具、主机与配件要协调发展,提高成套水平和“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
四、加强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为促进农机开发和推广工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建立农机化科研、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基金。
五、有计划地进行农业机械、机电排灌设备的更新改造。农业机械和机电排灌设备的更新改造要列入各级计划,建立报废更新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和机电排灌设施折旧、大修基金提存制度。要继续鼓励和扶持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农业机具和机电排灌设备更新。
六、实行农业机械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体制。要积极贯彻国营、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原则。农户拥有和运用农业机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符合农村家庭经营的实际需要。要保护农户拥有和运用农业机械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他们增加农机投入的积极性,并加强管理。集体拥有和运用农业机械,有利于组织农业的机械生产,便于协调小地块与大机器的矛盾,便于管理和更新,应积极扶持。国营农林牧渔场拥有和运用农业机械,是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要继续发挥其优势。
七、加强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广泛的社会化服务。各级农机供应、培训、维修、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国营、集体农机服务站(队)、机电排灌(水利)站,都要贯彻“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以及时、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要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各地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乡(镇)农机人员的待遇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农机队伍。要加强农机修理工作,搞好网点建设,提高修理质量。各级农业机械销售公司要发挥农业机械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减少中间环节,主动做好售后服务。现行对经营农机产品、农用油料和运用农机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局下达。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组织的场地、房屋、设备、资金、物资,不得平调、挤占和挪作他用。
八、增加对农业机械的资金和物资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机械投资体制。
九、努力办好农业机械行业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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