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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绪鄂在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学术讨论会上谈 我国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八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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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李绪鄂在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学术讨论会上谈
我国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八原则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中国科协召开的“气候变化与环境问题全国学术讨论会”今天开幕。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李绪鄂在会上阐述了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八原则。
李绪鄂说,我国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已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人类环境做出了卓著的贡献。对联合国决定1992年召开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国十分赞成,并将把这次国际保护全球环境的浪潮作为一次机遇,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使用。同时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寻求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途径。他认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必须以可永续利用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而全球环境问题也只有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才能得到解决。
二、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目前存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过去一两个世纪中盲目追求工业化造成的后果,直到现在,发达国家依然是世界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污染的主要排放者。因此,他们对全球环境问题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应承担更多的实际义务。
三、维护各国资源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发展中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主权不容侵犯,反对以保护环境为由干涉别国内政。
四、有必要采取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参与国际环境领域中的活动与合作。
五、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与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予同样关注,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在国际社会的统一协调行动中,对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给予有力支持。
六、不应把保护环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新的附加条件,也不应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设立新的贸易壁垒。
七、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现有的发展援助之外,提供充分的额外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的努力,或补偿由于保护环境而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并以优惠、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无害技术。
八、有关环境的国际立法应建立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有发展中国家广泛有效的参与。
来自全国各地的30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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