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维护残疾人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残疾人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文中简称为《残疾人保障法》),于今年5月15日施行。这是党和政府及关心残疾人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为了让这个法律迅速普及并顺利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1月1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座谈会。各界代表畅谈了制定这个法律的深远意义,展望了它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并分析了它在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他们的意见值得认真倾听。  
  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法律
全国政协副主席洪学智说,《残疾人保障法》弘扬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这个法律的制定,说明我们党和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全国5000多万残疾人。如果全社会都能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帮助残疾人,残疾人的积极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作用。
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说,《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和施行,使我国的残疾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我国政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的利益,这为制定《残疾人保障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残疾人保障法》正是在总结我国残疾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而制定的。
北京军区一等伤残军人李志军说,《残疾人保障法》的制订和施行,是残疾人及其家属盼望已久的大喜事。这部法律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使中国残疾人感受到了极大的温暖。
去年11月,我参加了这个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当时,我感觉这部法律草案已经很成熟了。但起草组的同志还是反复向大家征求意见,十分理解和尊重残疾人。如今,这部法律更完善、更全面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善民说,《残疾人保障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验,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经过5年多的起草过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调查搜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料,进行了反复修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它充分说明我国是真正一贯维护人权的国家,是切切实实响应联合国《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的。
中央电视台台长黄惠群说,《残疾人保障法》用法律形式保障残疾人的正当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这有利于促进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为了配合保障法的实施,中央电视台准备认真宣传这部法律,充分展示残疾人顽强奋斗、勇于拚搏的精神和自强不息的意志。
残疾人渴望理解,志在奉献
与会的残疾人代表都说:“我们残疾人不仅渴望社会的关心、照顾,而且渴望为社会做工作;不但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也积极承担义务,和正常人手携手,共同建设幸福的新生活。”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说,我的大哥王光德失明以后,仍以顽强的意志战胜伤残,振奋精神,为社会和人类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哥哥的毅力一直深深感动着我,使我对残疾人有了更多的理解。残疾人虽然有缺陷,但只要有顽强的毅力,他们就能克服困难,为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798厂计算机中心技术员陈伦芬说,许多残疾朋友从广播里听到《残疾人保障法》颁布的消息,都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它将激励全国5000多万残疾人及2亿残疾人家属更加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出一切!
北京市残联委员孙恂说,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残疾人了解还很不够,所以应该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沟通健全人和残疾人之间的感情,促成精神上的平等。有了较好的社会道德基础,法律的实施就会更顺利。
今后,残疾人将在法律的保障下,真正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平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自己的奉献享有应得的社会地位,残疾人的生活真的有奔头了。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副编审闻大敏(聋)在书面发言中说,《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规定了应尽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并要发扬乐于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必须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文化、科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回答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无微不至的关怀。
大家都要学法知法守法
参加座谈会的中央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说,要使《残疾人保障法》真正落到实处,需要社会各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劳动部部长阮崇武说,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是这个法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个问题解决得好,才能使残疾人自身状况和社会地位得到根本改善,才能使他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强调,残疾人就业是全国就业工作的一部分,且具有更大困难,因此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是全社会特别是劳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给以更多的帮助和扶持。过去,各地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一起,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了不少工作,今后要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把工作做得更好。
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书面发言中说,卫生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康复医学八五规划,拟在“八五”期间整顿、充实、完善现有的康复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疗预防保健网的作用。要求部分综合医院进行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试点;建立少数较为完善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此为技术指导中心,既进行康复医疗,也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同时,指导社区康复工作,把社区康复与初级卫生保健结合起来。我们要大力培养康复医学各项专业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鼓励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康复课程,还要在医务人员中普及康复医学知识。希望大众传播媒介也积极宣传康复知识。
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李继耐说,这部法律与人民军队也有很大关系。全军要学习好、贯彻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官兵要努力为残疾人做实事。伤残军人也要居功不傲,激励自己为社会主义建设再立新功。
有法可依,还要执法必严
司法部副部长佘孟孝说,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大家就要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每个公民都要尊重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多办实事。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职能部门,一定要为宣传好《残疾人保障法》多做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说,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贯彻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这个法的规定,一丝不苟地、切切实实地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这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民政部副部长多吉才让说,《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和环境等方面规定政府部门要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事。由于旧思想的影响和传统偏见,一些地方忽视残疾人工作,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在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维护法律的尊严,充分发挥法律的效力。民政部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说,《残疾人保障法》在一个良好的基础上通过。这不仅是5000多万残疾人及其2亿多家属、全国1/5家庭的喜讯,也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标志。这部法律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多方面的责任,对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联和残疾人心连心。残联要密切同残疾人联系,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共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还要联系社会各方面,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整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