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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发展喜人 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六个单列市有专门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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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发展喜人
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六个单列市有专门法规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潘岗从今天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获悉,我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正在蓬勃发展,各地制订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形势喜人。据统计,截至1990年9月,我国已建立起县以上消费者组织1945个,还在乡镇、街道以及学校、机关、集贸市场、大中型工商企业中,建立各种类型分会、联络站、监督站2.3万个。
目前,地方人大、政府制订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的有:福建、湖北、江苏、贵州、吉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沈阳、青岛、广州、成都、哈尔滨、西安6个计划单列市。全国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正在研究制订中。
据悉,截至1990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9万件。通过受理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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