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举行第76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举行第76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案)》,这两个草案将在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在讨论中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问题越来越多。为保障城市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并保护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近几年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制定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对加强城市建设、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仍然缺少统一政策,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制定一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在讨论《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案)》时指出,近几年一些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牟取高额利润,采取各种手段使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曾多次要求各地严厉查处这一类事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也纷纷要求对使用童工现象加以禁止。劳动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国总工会为此曾于1988年11月联合下达了《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对制止使用童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49条的规定,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国务院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以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