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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店对员工监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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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9
第7版(国际)
专栏:国外剪影

  德国商店对员工监视
刘华新
德国的许多商店,雇用侦探、使用闭路电视对顾客加以监视,这是不鲜见的。但是最近,德国《明镜》周刊披露,老板们不仅对顾客戒备防范,对自己的员工,也人所共知是费尽心机、严加监视。
汉堡考夫霍夫百货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有一天新来了一位学徒工。小伙子不仅年轻英俊,而且乐善好施,卸货收款忙杂务,样样抢着干,颇得同事信任。唯一的毛病是:每隔一小时要跑一趟厕所。富于同情心的师傅只当他身体有所不适,没想到他却负有特殊使命——小伙子一坐上抽水马桶,就忙不迭地取出藏在高筒皮靴里的记事本写个不停:某某出纳又白吃了商店一块巧克力,某某女士下午几时几分去办公室打了15分钟私人电话,某某夫人今天又满口酒气接待顾客。原来,他是老板专门雇来盯梢商店员工的私人侦探。每到晚上,这个“秘密特务”要把当日的记录都整理成日志,等星期天准确无误地送给考夫霍夫总公司的头头过目。
私人侦探的调查范围不仅包括员工在商店里的一举一动,更常常涉及员工的私人生活。德国有一家名为咨询、实则提供侦探服务的公司,其咨询档案中赫然写着:柏林某商店女工“和一群流浪汉交往尤其密切”,阿伦斯堡市施巴尔公司某女收款员和港口大街某居民经常保持接触,甚至科隆市某商场经理某日曾因超车被罚款一次,亦记录在案。至于谁家又透了支,谁家不仅每年远赴斯里兰卡度假,而且新购了一辆价格昂贵的名牌汽车,更是不可多得的“情报”,很可以佐证其贪污嫌疑。
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老板们可资利用的新技术设备也日益精良。斯图加特市一家超级商场的经理因怀疑收款员有贪污行为,雇了一名侦探,于夜幕低垂之后偷偷爬到天花板上,钻开一个小孔,对准收款台装上一个微型摄像镜头。此镜头与藏在经理办公室文件柜里的录像设备相连,可以一连720小时拍摄收款员的每个细小动作。
倘若跟踪监视和电视观察都难以奏效,当然不乏更巧妙的办法。上文所述的那家“咨询公司”就曾以广告公司的名义举行过“品酒招待会”,女侦探一个劲地鼓励大家多喝几杯。酩酊之下,许多内情被和盘托出。一个爱好健美的20多岁的小伙子,假装与女售货员谈情说爱,故作亲昵之时当然也不难探清商店的内幕。
不仅如此,该咨询公司还插手商店的人事安排,据说这才是“真正为顾客服务的标志”。布罗斯琴斯基女士为“公司利益”考虑不够,且有“不诚实之重大嫌疑”,建议将其“调离”;果塞帕特先生视自己的工作为“纯粹的财源”,又是“商店不得安宁的祸首”,提议:“开除”。
监守自盗的现象,在商店职工中的确并不罕见。只付极少价钱便将优质化妆品成袋成包地运回家中,对熟识的顾客大打折扣,甚至伪造发票骗取巨额现金的案例都时有发现,但像巴登—符腾堡州一家餐厅的经理那样,一次订购20台最新式微型摄像机,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监视,像黑森州某食品公司的老板那样,趁周末之机在职工更衣室和浴室里安装窃听器,一出手就如此不同凡响,令社会各界亦不免愕然。《明镜》周刊评论说:这种肮脏的勾当几乎到了合法性的边缘。
联邦劳工法庭曾对一起使用闭路电视监视员工的案件进行判决,认为这种做法总的说来将导致“对雇员的人权伤害”,因此是不能允许的。雇用秘密侦探的行为,也与德国的有关法律相抵触。根据“私营企业管理法”第87条,企业工会在一切“与企业秩序和雇员行为有关的问题上”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有的企业还特别规定,使用秘密侦探必须得到工会委员会的批准。但事实上,经理们只是“在最少见的情况下”才去理会这些繁文缛节,原因是:担心事态过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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