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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忠魂——记以身殉职的法庭庭长龙国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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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热血忠魂
——记以身殉职的法庭庭长龙国明
王真强
199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情况反映》中这样写道:贵州省天柱县城关镇法庭庭长、52岁的侗族共产党员龙国明为制止不法行为,不幸以身殉职……
噩耗,震惊了乡亲们。人们纷纷打听龙国明庭长殉职的经过。
去年10月6日,龙国明办案经过天柱县溪口乡时,看到不少人往远口乡方向匆匆赶去。经打听,原来是占溪村唐安玉和秀楼村袁继宗因怀疑远口乡六池村杨宏斌等人拐卖其妹和女儿,聚集了100多人到杨宏斌家闹事。龙国明迅即赶到现场义正词严地说:“你们不要砸房子,有纠纷应该依法处理。”在一个不法之徒的煽动下,几个歹徒对龙国明大打出手,一个歹徒趁乱抢走了龙国明随身携带的手枪。龙国明就这样以身殉职了。
龙国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绝不是偶然的。
还是龙国明任远口乡法庭庭长的时候,天柱县地湖乡姚姓群众与毗邻的湖南省会同县刘姓群众为争坟山发生纠纷,双方各自聚集数百人准备大动干戈。龙国明挺身而出,先是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然后三下湖南深入调查,对坟山的归属作出妥善处理,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常常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一次,龙国明妻子的侄儿因盗窃被抓,妻子特地从乡下赶来为侄儿说情。结婚几十年来妻子很少向他提什么要求。但是,权力是人民给的,法律是神圣的。龙国明拒绝了妻子的要求,侄儿受到了法律制裁。
龙国明的家乡地处高坡,十年九旱,村民常为争水发生纠纷。1986年,龙国明与妻子商量后,拿出准备装修房屋的1000多元,又贷款800元,在家乡建成了“仙明”水库。“仙”、“明”二字分别取自他和妻子姓名的最后一字。“仙明”水库既为家乡20多亩稻田解决了用水困难,又减少了纠纷。但是,在清理龙国明的遗物时,人们才知道,那800元贷款直到1989年才还清,他家的房屋至今还未修缮。
去年11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柱县人民法院号召全州、全县法院干警向龙国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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