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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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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
毕锡桢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人民政府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搞好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居委会工作范围大大地扩展了。城市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通过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通过组织居民直接参加民主选举,组织居民会议,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宜,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落实到基层,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群众法制观念,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打下牢固的基础。从城市的管理和服务看,居委会通过调解民间纠纷、协助职能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并根据群众的生活需要,兴办一些社区服务事业,解除了广大职工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加强了党和群众的联系。居委会工作确已成为城市社会工作的基础。
加强居委会的建设,要在组织和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
一是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他们信任的人担任居委会的领导工作,逐步改变居委会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
二是要搞好居委会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的内容,除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外,还应着重培训民政、司法、卫生、计划生育、城市环境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使他们真正懂政策、通业务、知百家情、办百家事。
三是指导和协助居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居委会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居委会建设,还要积极支持居委会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要搞好居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它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就要支持居委会发展一些为城区居民服务的经济,为居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大连市中山区先锋居民委,从当地居民需要出发,从一个奶站办起,几年建起了14个小厂、摊点,年创利50万元。居委会用这笔钱办各项公益事业,受到群众的欢迎。
目前,居委会干部以离退休干部为主,平均年龄偏大。随着居委会任务加重,城市住宅楼房化,需要不断改变居委会干部的年龄结构。这就要多方开辟居委会干部来源,提高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从大连的情况看,可以考虑从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机关、企业选配少量年轻、政治素质好、热心居委会工作的干部、工人到居委会工作,锻炼一段时间后,再通过正式选举担任居委会的职务。从一些地方当前的情况看,居委会工作对象中,离退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残疾人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也最关心居委会建设,而相当一部分职工却认为居委会工作与己无关。实际上,居委会的工作与每个人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居委会工作做好了,所有的居民都会受益。因而,要进一步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可制定具体的地方工作条例,鼓励各单位支持职工关心所在地居委会的工作,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居民委员会建设好。
(作者是中共辽宁省大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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