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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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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法官大姐”
本报记者 傅旭
十五六岁,如梦的年华,谁知那美好的梦却过早地破碎了——因犯罪站到了审判台前。他们的眼神有着这个年龄的孩子不该有的惶惑、冷漠、懊悔、沮丧……也有着这个年龄孩子共有的幼稚和天真。
“我们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些孩子。”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女法官张红燕说到这里笑了:“这些少年犯,我们总习惯叫他们孩子。有不少看着才那么点儿,小蹦豆子似的,坐在那儿直哭,可他们确实犯罪了。打开案卷看到他们干的事,觉得可气,但一见到他们,又觉得可惜。”
张红燕今年36岁,从事这项工作已经两年多。
“我院于1988年成立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特点,院里对本庭法官的要求是:工作细致、有耐心、能吃苦,我是女的,又是孩子妈,就被选上了。”
但真正干起工作来,却远非她说的那么轻松。少年犯是一个特殊群体,既要使他们认识到所犯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又要重在教育、感化、挽救,重新塑造一个个灵魂。
她当然首先是一个法官。为量刑准确,事先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她找原、被告谈话,到被告人的家庭、所在居委会、派出所、学校或所在单位了解他们的行为表现和思想状况,以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时还要不厌其烦地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
被告刘某,犯罪时17岁,因一盒烟引起斗殴,将对方扎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赔偿对方人民币6000元。双方对判决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案子摆到了张红燕面前。经过认真审理,她认为刘某的行为应认定是防卫过当,刘某又属未成年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一审量刑失重,但原告一方却要求赔偿10万元,还要被告偿命。双方僵持不下,情绪对立。而且两家住处又近,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张红燕找有关单位及证人调查,和当事人多次谈话,讲法律,摆道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使这一僵持了近两年的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当然,感受最深的还是那些少年犯。张红燕三番五次找他们谈话,从她那大姐姐对小弟弟般的规劝中,从她那母亲般的温情里,他们懂得了法律知识,明白了社会责任,也深恨自己的过去;宣判,并没有给她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划上一个句号,对服刑的,她定期回访,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他们以鼓励;对宣告缓刑的,她协同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组成帮教小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刑满即将回到社会上去的,她既提出希望,也讲明社会上的客观现实,让他们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有些家长经与张红燕谈话也改变了一些错误的做法,有的抛弃了“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旧观念,有的不再以错误的处世哲学教育子女。这一切赢得了孩子们的信赖。
3年多来,张红燕和她的同事们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余件,共370多人。经过回访了解,没有一人再犯罪,其中表现好的占绝大多数,有的被评为劳动积极分子,有的获了奖,还有的考上了大学。
张红燕也因工作出色,多次当选为院先进工作者,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并立三等功一次。今年她还被评为北京市第二届关心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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