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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这种马虎眼有何蹊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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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2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打这种马虎眼有何蹊跷?
李善远
去年的一天,记者在沈阳的一摊点前欲买一筒易拉罐饮料消消渴,拿起一罐国内北方一个厂家生产的橙汁饮料,倒过来一看,发现罐的底部清晰地印着:90、12、14。显然这是日期的标志。记者感到蹊跷:这饮料的出厂日期怎么会在几个月后呢?求教于卖主,其回答道:“这是指过期的日期,它是6月14日出厂的,保存期限6个月,现在正是保存期内,你就放心买吧。”记者听罢,疑窦顿消。
不料,事隔4个多月后,记者在沈阳市场上又见到了这种易拉罐饮料,其日期跟以前丝毫不差。问卖主这已过期的饮料怎么还卖?卖主十分不悦地说:“你这位大哥看来不常喝易拉罐,这是刚刚出厂的,怎能说是过期的呢?”于是记者就将前番经过跟他说了一遍。卖主听后愠色稍减:“这事俺也说不清,俺的货是马马虎虎进的,马马虎虎卖的,也有马马虎虎买的。既然你不放心,就另请高就吧。”记者一时语塞。
记者随即到市场察看,发现还有好几种国内产的易拉罐上日期没标明是出厂还是到期。市场归来,感慨系之。这能怨谁呢?卖者投机钻空子固然可气,但我想这毛病最终还是出在生产者身上。不知是生产厂家疏忽了呢,还是故意为之。记者认为,不管怎样,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看,生产厂家此种标日期的方法实在有改进的必要,而且这种改进并不难,只要在日期后对注上“出厂”或“过期”两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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