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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参与动乱暴乱的案犯被分别处理 王丹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晓波等3人被免予刑事处分;另有18人被释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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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又一批参与动乱暴乱的案犯被分别处理
王丹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晓波等3人被免予刑事处分;另有18人被释放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北京市公、检、法机关最近对王丹等26名因在1989年北京发生的动乱和暴乱中触犯刑律而被依法逮捕的犯罪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处理。其中18人经查实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过和立功表现,已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予以释放;其余8名案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悉,另有45名情节较轻的犯罪人员,在被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期间,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未予逮捕,已于近几个月内分别具结悔过得到宽大处理。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开庭,公开宣告了对王丹等8名案犯的判决。其中刘晓波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能认罪悔罪,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陈涞、李成焕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均免予刑事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5名案犯是:姚军岭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丹虽罪行严重,但有坦白交待和检举揭发等悔罪表现,减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郭海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包遵信罪行严重,有悔改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任畹町罪恶重大,无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丹等8名案犯的公开审理是1月8日至23日分别进行的。在此以前,北京市公安机关对王丹等8人的罪行一一进行了侦查核实,然后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时,包括被告人的亲属和大学师生在内的各界群众300多人先后参加了旁听。受委托的律师分别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经法庭调查,确认上述8名被告人在1989年北京发生的动乱和暴乱中,有的采取各种手段在群众中公开大肆煽动颠覆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有的制作燃烧瓶等以袭击协助维持社会治安的戒严部队,进行破坏活动。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犯罪。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了个案审理,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分别作了判决。法庭同时还宣布,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从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天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将抵押刑期。
因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过和立功表现而被释放的18名案犯中,吕嘉民、陈坡、刘苏里、熊焱、丁小平、温杰等11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后决定免予起诉,并已释放;周勇军、陈卫、张维等7人在具结悔过后由北京市公安局分别作出决定,不移送检察机关,并已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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