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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战俘的日内瓦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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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6
第6版(国际)
专栏:答读者

  关于保护战俘的日内瓦公约
问: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21日呼吁,希望海湾交战各方严格履行关于保护战俘的日内瓦公约。请问日内瓦公约有哪些主要内容?
                         北京读者
 王迪
答:日内瓦公约即《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指1949年8月12日由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的4个公约,它们是:(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和5个附件。主要内容,如第3条规定对“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虐待及酷刑”,不得“作为人质”,不得侮辱“损害个人尊严”。第23条规定:“无论何时不得将战俘送赴或拘留于战斗地带炮火所及之地,亦不得利用彼等安置于某点或某地区以使该处免受军事攻击”;“在军事考虑许可时,战俘营在白天应标明自高空清晰可见之PW或PG字母”等等。
                           (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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