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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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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法律之最
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合计有110多万件。
时间最长的诉讼:印度的马洛吉·索拉特于1250年就他主持公共仪式的权利一案提出起诉,经过716年后,于1966年1月由他的后代特洛吉·索拉特获得胜诉。这是世界上有案可查的最长时间的一次诉讼。
最长的辩护词:世界上最长的辩护词是英国的威廉·利阿普约翰于1616年所作的最后陈述,他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一连讲了45天。
最长的法庭辩论:世界最长的法庭辩论是英国的亚瑟·奥顿伪造证据一案的辩论,从1871年5月11日至1874年3月18日止,历时两年又9个月,共1025日。
最短的宣判:英国爱丁堡于1977年3月1日审理的某飞行员触犯空中飞行条例一案,由于案情十分清楚,所以整个审判法官只说了“无罪”两个字,仅用了7秒钟,是世界上花时间最短的一次宣判。
(1月5日《法制日报》汤发贵文 付立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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