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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武器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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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29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化学武器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化学武器是一种大规模毁灭性杀伤武器。它能产生大量杀伤人畜和植物的有毒化合物。这些毒物能迅速使人致盲、致聋、致瘫,引起恶心、呕吐、窒息或严重灼伤皮肤、眼睛或肺部,甚至导致死亡,同时也会损伤或毁灭植物。
自1915年4月22日德国军队向英法联军使用化学毒剂以后,化学武器在世界上很快发展起来。到70年代,世界上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有7个,80年代初期发展到16个。据认为,今天拥有或可能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了35个。苏联和美国都拥有大量的化学武器储备。据报道,苏联目前有化学毒剂20万—70万吨,美国有3.8万至4.2万吨。
化学武器的发展和使用,引起了国际公众的普遍忧虑,人们期望尽早消除化学武器对人类的威胁,签订一项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国际条约。
早在1925年,38个国家曾在日内瓦签订了一项《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议定书》,又称《日内瓦议定书》,它规定:缔约国接受在战争中禁止使用毒气或类似毒品的原则,并同意将禁用范围扩大到不得使用细菌武器作战。但这项议定书并未规定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化学武器以及核查制度,也没有规定对使用者的制裁措施。尽管它是迄今为止唯一有效的关于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尽管现在参加签字的国家已增加到110个;尽管国际社会和联合国一再通过会议、文件、决议等方法号召一切国家恪守《日内瓦议定书》的原则和守则,但令人遗憾的是,自《议定书》签订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战争和地区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事件屡有发生、禁而不止。因此,消除化学武器成为国际社会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自1979年以来,40国参加的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一直在致力于切实执行
《日内瓦议定书》,争取起草一项更全面、更严格的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1989年1月,有14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禁止化学武器国际会议在巴黎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项《最后宣言》,除确认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的有效性外,149个与会国家和地区都宣布,保证不使用化学武器并谴责使用这类武器,同时要求早日缔结一项全面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这表达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要求早日禁止化学武器的愿望。
(寿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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