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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 改善大中型企业外部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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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山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
改善大中型企业外部环境
本报济南电 记者贾建舟报道:“每个领导干部都要选择一两个大中型企业作为联系点,经常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搞活企业中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志浩在日前召开的部分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上,要求全省上下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山东省共有大中型企业806个,数量虽然只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的3%,但工业产值却占55.5%,固定资产占59.9%,上交利税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3.8%。改革开放以来,大中型企业尽管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由于近几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多数企业仍然存在着缺乏活力、后劲不足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赵志浩强调指出,对于下放给企业的机构设置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用人权、干部任免权等,都要按照企业法一一落实。该放未放的权力,要立即放下去;违背省里规定收了的,要立即还给企业。与此同时,要把制止“三乱”与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尽量减轻企业的种种负担,使企业真正具有搞好生产经营的权利和条件。
赵志浩还要求省直各部门把搞活大中型企业列入各自的日程,为全省作出表率。财税部门要实行鼓励企业增产增收的政策,以调动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的积极性;金融部门要搞好资金的余缺调剂和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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