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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借高利贷抵上缴款的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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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坚决纠正借高利贷抵上缴款的做法
你报1990年11月13日第五版刊登《借高利贷抵上缴款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读者来信后,我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等单位的同志深入农村基层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少数区、乡在农村上缴工作中,确实存在用奖罚手段督促下级按时完成任务的现象。它在客观上促使少数村的干部为按时完成任务而借贷抵上缴款。信中反映的宋店乡砖店村干部1990年借个体户高利贷1.2万元(月息6%)抵上缴款问题属实,但没有发现村干部从中谋私的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县委、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宋店乡砖店村干部的错误做法给予严肃批评,并通报全县各区、镇、乡;二是在1990年11月24日的全县财贸工作大会上,明确要求各区、镇、乡纠正上缴工作中关于时间要求和奖罚措施上的一些偏激规定;三是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于12月1日发文,根据受灾等情况,在全县安排减免农业税50万元,以帮助灾区群众和特困农户减轻生活负担。 
   安徽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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