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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确保通信线路畅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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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再接再厉确保通信线路畅通
本报记者 董纪新
本报1990年6月30日第五版刊登了调查汇报《依法打击盗窃分子 维护通信输电线路》,披露了不法分子盗窃通信器材,破坏通信线路的问题。半年多过去了,邮电通信线路的情况有何变化,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到邮电部进行了采访。
1990年,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召开了保护通信线路的专门会议,部署打击盗窃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一些省市先后成立了护线领导小组,许多省、市、自治区还颁布了地方性护线法规。
与此同时,邮电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保卫责任制,把降低邮电通信的重大、特大案件发案数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据统计,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制定了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和考核条例,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邮电管理局也相继发出通知,要求普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邮电通信线路面积广、范围大、线路长。对此,各地十分注意抓好宣传工作,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共同来做好保卫、预防工作。比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邮电局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规定,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宣传到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邮电局还将公开审理破坏通信线路犯罪分子的实况制作成录像带,到沿线各村寨放映,教育群众。除此之外,有的省、区、市还采取印发、张贴各种护线宣传品的方式,广泛宣传,使沿线群众提高了对保护通信线路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为了加强通信线路的保卫工作,邮电部门在公安、司法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使近几年通信线路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控制。据统计,1990年,全国发生的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比最近几年发案最高的1989年下降16.5%,经济损失减少80.8万余元,下降6.3%。
尽管各地的护线工作取得了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据邮电部统计,1990年1至10月,发生的此类案件虽然比1989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高于1985年至1988年同期的发案数。
对此,邮电部部长杨泰芳最近在第28次全国邮电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邮电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机制,抓紧破案,坚持不懈地做好邮电通信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强调,保护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可靠,是一件长期的、艰苦的工作,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邮电部门有决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把保护通信线路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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