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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他人住房是什么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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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强占他人住房是什么行为?
本版法律顾问 吴明聚编辑同志:
我父亲原在开封市自来水公司工作,公司考虑到他是位老同志,有两儿一女,所以分给两小套住房。后来,我父亲转到市政公司工作,市政公司考虑到我们已有房子,就未再分房。可是以后不久,自来水公司有人在我们家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利用民工,砸锁砸门,把我们家一小套房间里的东西全部搬出,强占了住房。在搬运过程中,还造成我们家庭财产的重大损失。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如何才能追回已被损失的财产及被强占的住房?
                   河南开封市 吴明聚吴明聚同志:
住宅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我国刑法又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未经住宅人同意或法定机关批准,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即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只要你家对该住房还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或居住权,自来水公司某人利用民工,砸门砸锁,强占住房,则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还需要经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审理后才能确定。如果自来水公司某人对该住房已享有合法使用权,或你家已丧失合法使用权,那么,自来水公司某人的行为性质则应另当别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于人民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你们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破门而入强占了住房,那么,你们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不法侵犯,即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请求法律保护并追究自来水公司某人的法律责任。
你来信中说,自来水公司某人在搬运过程中造成你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我们认为,这一情况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自来水公司某人即应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追回已被损失的财产和被强占的住房呢?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你首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自来水公司某人的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停止不法侵害,退还住房。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均以你家对该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为前提。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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