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儿童权利公约》研讨会在京举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7
第4版(要闻)
专栏:

  《儿童权利公约》研讨会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电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淑贤在12月4日开始举行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国研讨会上说,中国批准该公约的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在第四十四届联大上通过。据了解,中国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1990年8月签署了这一公约。
王淑贤在开幕式上说,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保护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中国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制订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据参加开幕式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维克多·索洛—萨拉介绍,目前已有102个国家批准了这一公约。他指出,中国的批准将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一旦公约在中国获得批准,世界上1/5的儿童将从中受益。
这次为期3天的研讨会是由全国妇联等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全国政协副主席程思远、中顾委委员兼中国儿童基金会副主席荣高棠、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联合国各驻华机构的代表及全国妇联、青联、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开幕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