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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否可以多用条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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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公文是否可以多用条戳
编辑同志:我们在去年中央政法部门举办的反文牍主义展览会里,看到“少盖大印,多用条戳”的好处。平时,我们做文书工作的就感到盖大印的手续的确麻烦。倘使机关副首长多一些,签署名章就有一大堆。这样不但浪费人力、物力,同时因为层层核签,也延迟了封发时间。但是,许多同志却觉得公文上如不盖大印,就“不正规”、“不大方”;拿着没盖大印的公文向旁的机关接洽事情,也不被重视,甚至被碰回来。如一次我们局里派一个同志到东北某厂接洽公事,拿了一份盖条戳的公函去,该厂即硬要我们换盖大印才给办事。还有一次,我局某单位办了一份盖条戳的介绍信向上级机构接洽一件普通公事,某科长核阅时,即认为“不郑重”,要改用大印公函。据我们所知,这并不是个别情况,这种思想是普遍地存在于一般同志的脑子里的。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公开批判这种看法。我们做文书工作的,也应该弃除保守思想,认清多用条戳的好处,并进行宣传,使一般机关工作人员都改正那些旧的看法。
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文书科
编者按:这个建议的精神是好的。不过条戳的使用应有一定的范围。如一般的商询、催办、介绍和简单的答复等例行公事,都可以使用条戳;至于对上级的重要报告、对下级的重要指示、批复和其他重要的证明或决定之类的文件,还应该用方印。关于签署问题,由于我们今天的机关是首长负责制,用方印的文件,副职首长似可不必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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