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心头记住的一件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3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

  心头记住的一件事
郝光辉
我在某个国家从事劳务时,曾和一些外国工人一起修建水管道。在我的工地上搞测量工作的是一位32岁的外国工人。一天他过管沟,不小心一脚踩滑,掉进2米深的沟里,把左腿股骨摔断了。我们立即把他抬上汽车送到医院。
没想到,第二天清早,他竟拄着两个拐杖上班干活来了。
我问他:你伤这么重,为啥不休息治疗呢?他说:“我不上班,老板就不给发工资,老婆孩子要饿肚皮。”我明白了,这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不一样。
我问他,治伤的费用谁付?他讲全是自负。虽然他的工资比我高几倍,但他断腿后光治疗费一次就花了合人民币700多元。他说:“我不能生病。有病3天不上班,就要被老板开除。我挣不到钱,全家人就无法生活。”当然,工人都是靠劳动创造财富谋生的,这个总的原则有趋同性。但在财富的分配上,社会制度不同,区别就大了。他的负伤,在我国应该算是工伤事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也能享受劳保开支和应有的照顾。在资本主义社会,在老板的工厂里干活,那就不行了。这样一比较,明显地看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要优越得多。社会主义真正地体现了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人的社会地位和义务,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才能真正地享受到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