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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工商税收8080亿元 全民所有制经济纳税5557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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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七五”工商税收8080亿元
全民所有制经济纳税5557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丁坚铭)“七五”期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迅速。据国家税务局的初步统计,1986年至1990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达8080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09%,平均每年递增10.4%。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
据统计,“七五”期间,来自不同所有制的工商税收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来自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工商税收收入累计达5557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92%;来自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收入累计达1911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17%;来自个体经济的税收收入达482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521%。
“七五”期间,国家运用减免税手段共支持了5万多个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对三大乙烯工程、名烟名酒、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计算机软件等给予了税收优惠;对农业及支农行业采取了低税率的倾斜政策;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及其它一大批社会公用事业单位都给予了税收优惠。近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税收法规,对外商投资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据了解,1986年我国涉外税收收入仅有11.2亿元,到1990年已增加到49.1亿元,5年共收入135.84亿元,比“六五”期间增长12.3倍。
此外,“七五”期间,国家先后设置了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筵席税等8个新税种。这些新税种的开设,对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过分悬殊,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和基建膨胀起到了积极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6大类31个税种、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税收体系。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六五”期间的60%多,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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