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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 以资代租——郑州铝厂缓解职工住房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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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4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信息

  集资建房 以资代租——
郑州铝厂缓解职工住房难
本报讯 郑州铝厂以集资建房、以资代租的形式,迈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1990年集资建房12栋,共计648套,报名买房的已达1516户,共集资1000多万元,使住房建设开始走上良性循环。
郑州铝厂有25000多名职工,过去每年仅能建职工宿舍4—6栋,解决200多户。全厂每年有500多对青年成家,仅去年上半年就有1600余户符合住房条件的职工申请要房,住房供需矛盾相当严重。
加速房改,引导消费,势在必行。郑州铝厂决定在全厂实行集资建房改革:1、集资新建住房一律两室一厅,66平方米,企业、个人各负担建造主体工程造价的50%;2、房屋主权属于企业,集资户拥有居住权,直系亲属是本厂职工的,具有继承使用权,若无继承者,企业可将房屋使用权收回,退给折旧后的金额;3、维修费用,室内小修由个人负责,其余由企业统一管理;4、以资代租,用集资建房投入的资金,充交租金;5、凡具备条件的集资户,一律按工龄的长短进行排序,并依此顺序对住房的楼层和房号进行自主选择。同时,还把当年建房的价格和房间平面图交给职工。
集资新建住房的规定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已经轮到分房的职工,也愿集资建房,没结婚的青年,开始算计着结婚时少花点请客费,自己省一点,向父母要一点,买套房子。             
  (裴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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