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消费者——质量的卫士——五论“质量、品种、效益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2-05
第2版(经济)
专栏:

  消费者——质量的卫士
——五论“质量、品种、效益年”
本报评论员
同志,如果您买到质量不好的产品,您将怎么办?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调查,结果是:对价值百余元的商品损失,有37.5%的人“要求退换货,不行就算了”,或“不去追究责任,自认倒霉”;对价值块八毛钱的小商品质量问题,有66%的人认为“不值得再费事”,或认为“小事一桩,忍了算了”。调查情况说明,我国消费者目前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消费者的“质量卫士”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要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很重要的就是要发动广大消费者,使他们自觉地起来作“质量的卫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就要采取适当的办法,或退换,或投诉,或诉诸舆论,直至动用法律手段。这不是“斤斤计较”,而是消费者的权力。如果大家都以“宽容大度”的态度对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那它们就会通行无阻,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应当挺起腰杆,做质量的卫士,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千千万万的消费者行动起来,就会形成一个维护产品质量的天罗地网,使伪劣产品无处藏身,使企业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这样,消费者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保护了国家的利益,对社会是一个贡献。
在市场竞争中,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投向哪里,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企业赢得“货币选票”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质量可靠。消费者作为产品的使用者,也是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者。产品谁优谁劣,消费者最清楚。产品质量的部颁标准、企业标准,都离不开消费者满意这个标准。消费者不仅握有企业质量的市场“通行证”,而且在质量问题上也最有发言权。消费者是有资格当好质量卫士的。目前我国消费者的腰杆之所以还不够硬,这同长期产品短缺有关,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同缺少商品知识有关。同时,消费者缺少有效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各地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这几年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今后,要通过它同不重视质量的行为作更有效的斗争。要建立、健全有关质量保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司法等部门要严格执法,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坚决惩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新闻舆论部门要为消费者提供阵地,反映消费者的呼声,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宣扬那些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完善包修、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制度的企业。
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事,也有广大消费者的责任。让我们每个消费者都自觉当好“质量的卫士”,让我们每个企业都自觉欢迎消费者的监督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